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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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发〔2026〕14号 关于同意阿布·阿不苏注销律师工作证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2-10 16:3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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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注销律师工作证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律师工作证注销的法定条件。依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同意注销阿布·阿不苏律师工作证

自本机关作出批复之日起十日内,持经办人身份证件到受理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批复文书律师工作证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收回销毁

特此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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