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发〔2025〕75号 关于同意吕品等7人担任公职律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10-27 18: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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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吕品等7人申请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申报材料收悉。依据《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同意吕品等7人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
1.吕 品 中共乌鲁木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杨 帆 中共乌鲁木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3.玛尔哈巴·阿合买提 中共乌鲁木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4.色力克·胡山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达坂城分局
5.段克飞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达坂城分局
6.李 倩 国家税务总局阜康市税务局
7.努尔斯曼古丽·木提力甫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本机关批复之日起十日内,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工作证。
特此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