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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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发〔2025〕75号 关于同意吕品等7人担任公职律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10-27 18: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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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吕品等7申请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申报材料收悉。依据《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规定研究本机关同意吕品等7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

1.吕  品            中共乌鲁木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杨  帆            中共乌鲁木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3.玛尔哈巴·阿合买提  中共乌鲁木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4.色力克·胡山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达坂城分局

5.段克飞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达坂城分局

6.李  倩            国家税务总局阜康市税务局

7.努尔斯曼古丽·木提力甫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本机关批复之日起十日内,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工作证。

特此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5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