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发〔2025〕78号 关于同意伊力夏提·伊斯坎代尔等3人担任公司律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11-03 17: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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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伊力夏提·伊斯坎代尔等3人申请担任所在单位公司律师申报材料收悉。依据《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同意伊力夏提·伊斯坎代尔等3人担任所在单位公司律师。
1.伊力夏提·伊斯坎代尔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2.姚 惠 乌鲁木齐市政环卫集团有限公司
3.郭 琳 新疆亚新煤层气能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自本机关批复之日起十日内,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工作证。
特此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