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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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发〔2025〕78号 关于同意伊力夏提·伊斯坎代尔等3人担任公司律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11-03 17: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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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伊力夏提·伊斯坎代尔等3申请担任所在单位公司律师申报材料收悉。依据《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同意伊力夏提·伊斯坎代尔等3担任所在单位公司律师

1.伊力夏提·伊斯坎代尔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2.姚  惠                乌鲁木齐市政环卫集团有限公司

3.郭  琳                新疆亚新煤层气能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自本机关批复之日起十日内,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工作证。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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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