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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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发〔2025〕77号 关于同意谢亚萍等4人担任公职律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11-03 17: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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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谢亚萍等4申请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申报材料收悉。依据《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规定研究本机关同意谢亚萍等4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

1.谢亚萍    伊宁县公安局

2.马桂花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3.李蒙蒙    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

4.盛思亮    和田市公安局

自本机关批复之日起十日内,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工作证。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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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