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发〔2025〕73号 关于同意李培程等3人担任公司律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10-20 10: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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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李培程等3人申请担任所在单位公司律师申报材料收悉。依据《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同意李培程等3人担任所在单位公司律师。
1.李培程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2.齐 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3.甘江伟 新疆商物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自本机关批复之日起十日内,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工作证。
特此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