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专项行动投诉举报渠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30 20: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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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结合自治区工作实际,自即日起开展全区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专项行动。现将专项行动期间自治区及各地、州、市投诉举报渠道公告如下。
一、专项行动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5年12月。
二、举报受理范围
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某些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假借律师名义进行诈骗、招摇撞骗以及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等违法犯罪问题。
三、投诉举报渠道
(一)自治区司法厅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和地址
投诉举报电话:0991-2956573
投诉举报邮箱:flfwzxxd@163.com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泉街626号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
(二)各地、州、市司法局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
地州 |
投诉举报电话 |
投诉举报邮箱 |
乌鲁木齐市 |
0991-2321454 |
|
伊犁州 |
0999-8236099 |
|
塔城地区 |
0901-6223733 |
|
阿勒泰地区 |
0906-2132381 |
|
克拉玛依市 |
0990-6234160 |
|
博州 |
0909-2314042 |
|
昌吉州 |
0994-2357374 |
|
哈密市 |
0902-7191079 |
|
吐鲁番市 |
0995-8522002 |
|
巴州 |
0996-2033544 |
|
阿克苏地区 |
0997-2283192 |
|
克州 |
0908-4230810 |
|
喀什地区 |
0998-2652101 |
|
和田地区 |
0903-2022025 |
四、有关要求
(一)投诉举报事项需提供明确的时间、地点、机构名称、人员、具体事项等内容,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以便核查。
(二)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和诬陷他人。
(三)投诉举报人信息、投诉举报内容等将严格保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