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服务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新党办发〔2017〕3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7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第二届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符合选聘条件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在职法学专家、律师事务所正常执业的专职律师。
二、选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忠实于事实和法律,自觉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未受过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业协会处分;
(三)熟悉自治区人民政府及部门工作规则,自觉遵守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制度并服从管理,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政府法律顾问;
(四)法学专家还应当具有十年以上的法学教学或者科研经验,拥有法学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五)专职律师还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擅长处理政府法律事务,担任过各级人民政府或部门法律顾问且考核优秀等次的优先;
(六)能够及时有效按要求提供法律服务等担任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选聘要求
参与选聘的法学专家、专职律师应当熟悉政府工作规则,有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工作的经验,根据业务专长,可以结合以下分类,选择擅长领域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一)政府决策、行政法学类;
(二)城乡规划、自然资源类;
(三)财税金融、国资管理类;
(四)项目投资、商务贸易类;
(五)农业生态、交通水利类;
(六)科教文卫、公共安全类;
(七)涉外法治、国际法学类。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由自治区司法厅具体负责。
(一)报名。采取自愿报名方式,时间为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11日24时止。
凡符合条件的法学专家、专职律师可以自行下载《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见附件),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应当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附上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明其符合担任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资格条件的资料、证书、成果等扫描件(原件备查),发到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电子邮箱:sflsgzgl@163.com。
(二)审核。自治区司法厅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分,按照综合得分选出进入面试人员。
(三)面试。面试人员现场进行3分钟个人履职介绍并回答面试官提出的问题,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确定3名法学专家、21名专职律师为拟聘人员。
(四)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网站对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拟聘人员公示5日。
(五)批准。拟聘人员名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聘任,颁发聘书。
五、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为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资产处置和民生事项等提供法律意见;
(二)为处理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提供法律意见;
(三)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调研、起草、论证、审查、评估,提出法律意见;
(四)参与重大合作项目洽谈,起草、修改、审查重要法律文书或者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五)参与行政调解、复议、诉讼、仲裁、裁决等工作;
(六)参与法治政府建设课题调研、教育培训、督察检查等活动,对法治政府建设及有关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七)对拟提交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提出法律意见;
(八)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或者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六、权利和义务
(一)法律顾问履行职责期间,有权依法自主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查阅、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资料或者参与相关会议;获得约定的工作报酬或者待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政府法律顾问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期间,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和提出的法律意见;应当充分运用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按时完成法律顾问工作,客观、全面告知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有效维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合法权益;谨慎保管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文件资料,确保其不灭失、毁损;不得利用政府法律顾问身份从事商业活动或者以政府法律顾问名义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或者承办政府法律事务时与已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主动回避;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政府法律顾问合同约定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三)法律顾问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七、聘用年限及费用
法律顾问聘期一般为两年。具体聘用年限、法律顾问费等事宜以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为准。
八、其它事项
本次选聘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报名人员应当品行良好、遵规守纪,不得弄虚作假、宴请送礼。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资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