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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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发〔2025〕37号 关于同意刘厚德等9人担任公职律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6-19 17: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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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刘厚德等9申请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申报材料收悉。依据《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规定研究本机关同意刘厚德等9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

1.刘厚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安局

2.杨晓明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安局

3.刘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数字化发展局

4.韦新建中共和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5.何  中共和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6.吴向东中共和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7.王文娜中共和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8.程方奇皮山县司法局

9.麦麦提尼亚孜·卡吾里    皮山县司法局

自本机关批复之日起十日内,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工作证。

特此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5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