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发〔2025〕32号 关于同意王鹏等6人担任公职律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6-03 12: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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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王鹏等6人申请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申报材料收悉。依据《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同意王鹏等6人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
1.王鹏 昌吉市公安局
2.刘马司棋 昌吉市医疗保障局
3.涂钌熙 布尔津县消防救援大队
4.廉滨 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
5.阿曼古丽·合力力 和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代有生 洛浦县司法局
自本机关批复之日起十日内,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工作证。
特此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