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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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发〔2025〕34号 关于同意薛晨等3人担任公职律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6-11 16: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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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薛晨等3申请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申报材料收悉。依据《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规定研究本机关同意薛晨等3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

1.薛  晨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

2.田  鹏           库车市东城街道办事处

3.唐  虎           国家税务总局温宿县税务局

自本机关批复之日起十日内,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工作证。

特此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5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