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发〔2025〕4号 关于同意王梦君等3人担任公职律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1-21 11: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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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王梦君等3人申请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申报材料收悉。依据《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同意王梦君等3人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
1.王梦君 奎屯市司法局
2.吴向东 博乐市信访局
3.贾增路 国家税务总局轮台县税务局
自本机关批复之日起十日内,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工作证。
特此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