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政府信息公开

新司发〔2025〕4号 关于同意王梦君等3人担任公职律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1-21 11:00:5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有关单位

王梦君等3申请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申报材料收悉。依据《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规定研究本机关同意王梦君等3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

1.王梦君                      奎屯市司法局

2.吴向东博乐市信访局

3.贾增路国家税务总局轮台县税务局

自本机关批复之日起十日内,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工作证。

特此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5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