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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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发〔2025〕6号 关于同意王宽余、王文龙担任公司律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1-23 11: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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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华水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新疆达坂城中广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王宽余、王文龙申请担任所在单位公律师申报材料收悉。依据《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规定研究本机关同意王宽余、王文龙担任所在单位公司律师。

1.王宽余        新疆新华水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王文龙        新疆达坂城中广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自本机关批复之日起十日内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工作证。

特此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