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发〔2025〕6号 关于同意王宽余、王文龙担任公司律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1-23 11: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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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华水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新疆达坂城中广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王宽余、王文龙申请担任所在单位公司律师申报材料收悉。依据《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同意王宽余、王文龙担任所在单位公司律师。
1.王宽余 新疆新华水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王文龙 新疆达坂城中广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自本机关批复之日起十日内,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工作证。
特此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