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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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发〔2025〕1号 关于同意宫文策等9人担任公职律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1-06 20: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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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宫文策等9人申请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申报材料收悉。依据《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规定研究本机关同意宫文策等9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

1.宫文策                                奎屯市司法局

2.胥  银奎屯市司法局

3.迪里夏提·帕尔哈提  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

4.艾尼瓦尔·依沙木丁中共托克逊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5.赛皮丁·塔西吐木尔托克逊县公安局

6.姜广勇托克逊县社会保险中心

7.王明明国家税务总局尉犁县税务局

8.王  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应急管理局

9.阿米乃·伊斯马伊力皮山县司法局

自本机关批复之日起十日内,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工作证。

特此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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