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发〔2025〕1号 关于同意宫文策等9人担任公职律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1-06 20: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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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宫文策等9人申请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申报材料收悉。依据《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同意宫文策等9人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
1.宫文策 奎屯市司法局
2.胥 银 奎屯市司法局
3.迪里夏提·帕尔哈提 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
4.艾尼瓦尔·依沙木丁 中共托克逊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5.赛皮丁·塔西吐木尔 托克逊县公安局
6.姜广勇 托克逊县社会保险中心
7.王明明 国家税务总局尉犁县税务局
8.王 冲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应急管理局
9.阿米乃·伊斯马伊力 皮山县司法局
自本机关批复之日起十日内,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工作证。
特此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