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发〔2024〕88号关于同意杨宏峰等14人担任公职律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12-31 1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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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杨宏峰等14人申请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申报材料收悉。依据《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同意杨宏峰等14人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
1.杨宏峰额敏县公安局
2.乌兰·吾仁巴依额敏县公安局
3.也尔肯别克·尼叶特别克额敏县公安局
4.喀勒比亚特·河孜尔别克额敏县公安局
5.依力哈木·玉苏甫额敏县公安局
6.王德坤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王云沛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民政局
8.尹非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农业和水务局
9.许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委员会办公室
10.杨静中共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委员会党校
11.牛洪屿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司法局
12.买合木提江·乃买提阿瓦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3.萨迪克·萨比尔阿克陶县司法局
14.李梅阿克陶县司法局
自本机关批复之日起十日内,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工作证。
特此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