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思聪行政处罚案的听证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8 11: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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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本机关决定对马思聪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二个月二十天拘役拟予以行政处罚一案公开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24年12月25日12时30分
二、听证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泉街626号自治区司法厅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参加听证旁听的人员,请于 2024 年12月24日 18时00分前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身份证明。
(二)旁听人员于听证会开始前30分钟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达听证地点。
(三)旁听人员须服从听证组织机关安排,遵守听证会纪律,由工作人员引领入场和退场。未经听证组织机关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四)如当事人因商业秘密等原因申请不公开听证,经听证组织机关审核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听证将不公开举行,届时将以适当方式通知旁听人员不再参加;如听证取消,旁听自动取消。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洁 联系电话: 0991-2956627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泉街626号自治区司法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