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发〔2024〕69号 关于同意曹品硕等3人担任公职律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10-28 12:25:02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巴音郭楞执法支队:
曹品硕等3人申请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申报材料收悉。依据《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同意曹品硕、罗雪琪、王娟娟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
自本机关批复之日起十日内,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工作证。
特此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