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3/20
16:47
来源:
自治区司法厅
【字体:大中小】
浏览量:次
各有关单位:
扈成等4人申请担任所在单位公司律师申报材料收悉。依据《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同意扈成等4人担任所在单位公司律师。
1.扈 成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程 琼 克拉玛依市启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蔡梦佳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润滑油厂
4.龚宛伶 克拉玛依联合产权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自本机关批复之日起十日内,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工作证。
特此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4年3月18日
责任编辑:
【打印本文】【关闭】
点赞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