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3/12
13:09
来源:
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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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帕哈尔丁·斯坎旦尔等7人申请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申报材料收悉。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17〕35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同意帕哈尔丁·斯坎旦尔等7人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
1.帕哈尔丁·斯坎旦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吕志伟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3.梁忠英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4.古丽加孜拉·库尔斯汗 中国共产党哈巴河县委员会组织部
5.马力依克 中共哈巴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6.赵 静 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
7.李泳江 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
自本机关批复之日起十日内,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工作证。
特此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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