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艾克白尔·司马义等14人申请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申报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17〕35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同意艾克白尔·司马义等14人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
姓 名 工作单位
1.艾克白尔·司马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
2.魏 震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司法局
3.寇 磊 昌吉市公安局
4.樊兴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5.徐小林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开放大学
6.阿依努尔·卡哈尔 博湖县塔温觉肯乡人民政府
7.陈旭东 博湖县司法局
8.艾合买提·吐尔逊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公安局
9.时 鹏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10.王 晖 焉耆回族自治县公安局
11.詹鹏飞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公安局
12.温 峰 库尔勒市梨香街道办事处
13.董建华 焉耆回族自治县公安局
14.黄 斌 和静县公安局
自本机关批复之日起十日内,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工作证。
特此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