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6日至9月1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按照有关规定,在厅门户网站上发布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意见建议的公告,广泛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建议。期间收到修改意见建议如下:
一、建议推广生物降解膜。
采纳情况:吸收采纳该群众的修改意见建议。在《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生产企业进行科技创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研发、生产全生物降解地膜,鼓励销售企业和农田地膜使用者销售和使用全生物降解地膜,并逐步推广。
二、建议回收工作市场化,把回收的地膜卖到回收公司。
采纳情况:修订草案暂未采纳。理由:当前回收技术条件下,回收机械作业成本高,回收的残膜含杂率高,参与回收再利用积极性低。目前主要依靠国家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给予相应补贴,项目执行中均采用合同或协议的方式对回收再利用企业进行约束。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残膜高效回收机械的研发推广,残膜分拣先进适用技术设备应用,回收再利用成本降低,残膜回收再利用工作有望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解决。
三、建议将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生产企业进行科技创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研发、生产全生物降解地膜;鼓励销售企业和农田地膜使用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销售和使用全生物降解地膜,并逐步推广”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生产企业进行科技创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研发、生产生物降解地膜;鼓励销售企业和农田地膜使用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销售和使用可降解、无污染的农田降解地膜,并逐步推广”。
采纳情况:修订草案暂未采纳。理由:与《农用薄膜管理办法》(2020年,农业农村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令)第六条保持一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3年9月15日
相关链接:关于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