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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8/25

21:59

来源:

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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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发〔2023〕31号 关于同意张莉媛等10人担任公职律师的批复

各有关单位:

张莉媛等10申请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申报材料收悉。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1735号)规定研究本机关同意张莉媛等10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

      姓名              工作单位

1.张莉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李玉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3.黄可可       克拉玛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孟慧霞       国家税务总局吐鲁番市税务局

5.哈力古丽·赛外都力   托克逊县公安局

6.木合塔尔江·阿不都赛米   托克逊县公安局

7.丽         国家税务总局鄯善县税务局

8.玛合木提·买买提         鄯善县监察委员会

9.牟成松      中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委员会信息化管理办公室

10.李沙       沙库车市司法局

自本机关批复之日起十日内,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工作证。

特此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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