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8/25
21:59
来源:
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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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张莉媛等10人申请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申报材料收悉。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17〕35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同意张莉媛等10人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
姓名 工作单位
1.张莉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李玉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3.黄可可 克拉玛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孟慧霞 国家税务总局吐鲁番市税务局
5.哈力古丽·赛外都力 托克逊县公安局
6.木合塔尔江·阿不都赛米 托克逊县公安局
7.高丽 国家税务总局鄯善县税务局
8.玛合木提·买买提 鄯善县监察委员会
9.牟成松 中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委员会信息化管理办公室
10.李沙 沙库车市司法局
自本机关批复之日起十日内,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工作证。
特此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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