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意见建议的公告》征集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24 18: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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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2日至3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按照有关规定,在厅门户网站上发布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意见建议的公告,广泛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建议。截止2023年3月24日,收到社会公众意见建议1条,经认真研究,已吸收采纳并反馈。具体情况如下:
收到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注安配备】内容的修改意见建议:“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三百人的数字太大,建议改为一百人。”
自治区司法厅立法一处会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认真研究,已吸收采纳该网友修改意见建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