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2022

12/22

18:34

来源:

自治区司法厅

【字体:

浏览量:

新司发〔2022〕27号关于同意焦静申请担任公职律师的批复

新疆互联网安全管理中心乌鲁木齐市分中心

焦静申请担任单位公职律师申报材料收悉。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1735号)规定研究本机关同意焦静担任新疆互联网安全管理中心乌鲁木齐市分中心公职律师

自本机关批复之日起十日内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工作证。

特此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21220


责任编辑:

【打印本文】【关闭】

点赞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