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02/19
11:45
来源:
厅立法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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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电动自行车管理适应最新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更好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和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自治区公安厅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审查阶段。按照立法工作程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和有关组织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广大人民群众和有关组织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自治区司法厅,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来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泉街626号,自治区司法厅立法二处,邮编:830000
电子邮箱:lfec_xjsf@sina.cn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20日。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点击文件名下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1年2月19日
责任编辑: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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