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01/07
16:52
来源:
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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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丁彩萍等12名同志颁发
公证员执业证书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司法局,喀什地区司法局、和田地区司法局、阿勒泰地区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关于任命朱珠等282人为公证员的决定》(司发通〔2020〕85号),现就为丁彩萍等12名同志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颁证人员名单
1.丁彩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洛浦县公证处
2.王佳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众信公证处
3.阿依夏木古丽·吐尔送托胡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洛浦县公证处
4.崔彬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洛浦县公证处
5.布陆红·木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源县公证处
6.阿曼古丽·赛买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叶城县公证处
7.阿瓦古丽·买买提依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公证处
8.热阿黑拉·哈德尔别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富蕴县公证处
9.凌 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10.熊 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白杨公证处
11.娜迪亚·马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白杨公证处
12.加那尔·卡德尔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公证处
二、有关要求
以上12名同志已被司法部任命为公证员,依据《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第十四条规定,自治区司法厅为12名新任公证员颁发执业证书。请相关地(州、市)司法局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公证机构印章和公证员签名章规格等事宜的通知》(司办通〔2006〕第18号)要求,做好12名新任公证员的签名章刻制和备案工作,及时向自治区司法厅提交《公证员执业签名章备案表》(一式三份)及1张2寸免冠蓝底着正装近照,办理公证员执业手续,领取公证员执业证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1年1月6日
抄送:自治区公证协会,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责任编辑:宾迪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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