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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12/29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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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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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管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2020年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管理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的通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司法局,各地、州、市司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强化全区公共法律服务管理领域事中事后监管,现将2020年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经自治区司法厅同意,20201115日至126日期间,按照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方式,自治区司法厅组织9名行政执法人员,抽选伊犁州、昌吉州、阿勒泰地区、克拉玛依市等地司法局4名业务行政管理人员,选派6名公证、司法鉴定专业人员,分四个检查组对有关地(州、市)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情况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共检查了伊犁州、博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巴州、昌吉州、吐鲁番市、哈密市和乌鲁木齐市等9个地(州、市)26个公证机构、33个律师事务所、6个司法鉴定机构、4个仲裁委员会,以及24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9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6个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检查组主要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抽阅案卷、重点询问、集中评分反馈等方式,对相关法律服务机构的党建工作、内部管理、执业规范、业务工作等进行综合检查,对涉及党建党务、制度建设、文书档案、办证(案)程序等方面的46个问题要求现场整改,对15个问题提出持续整改的意见建议。检查组制定相关业务检查记录表,把指导、监督工作贯穿于检查全过程,指导有关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规范、公正、诚信执业。

    二、律师工作情况

(一)工作亮点。一是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伊犁州律师行业党委严格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每月明确一项党建重点工作,每季度听取一次基层党组织书记工作汇报。各地被检查的律师事务所重视党建工作,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进章程,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管理层交叉任职,管党建和管所务“双管合一”机制,实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考核、一体推进。组织机构健全,阵地、经费保障到位,“三会一课”“5+X”及政治学习等制度落实到位,党组织对律师队伍的组织力、凝聚力和号召力不断增强。上海海华永泰(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引进智慧大数据平台,党建实现可视化管理,“智慧党建”效果明显。二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职能作用不断加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律师行业紧紧围绕“一带一路”“三大攻坚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完整准确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阿勒泰地区探索试行律师事务所暨律师办理重大法律事务评审制度。哈巴河县律师参与开展诉前调解化解矛盾得到当地党委政府认可。新疆元正盛业(伊宁)律师事务所向察布查尔县扶贫结对村捐资近万元进行帮扶,履行社会责任。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年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0余件,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做出积极贡献。被检查地区的刑事辩护全覆盖、律师调解、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开展企业“法治体检”等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二)存在的问题不足一是律师行业党的建设还需进一步规范。一些律师事务所虽然有党的组织,但是党建工作规范化程度不高,对党建党务基础知识掌握应用不足。二是党的意识、党员身份意识还不够强,律师社会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有的律师事务所承办调解案件量很少,因刑事辩护指派经费补贴较低,律师参与指派刑事辩护、调解、代理的积极性不高,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明显。三是律师事务所管理仍需规范。文书档案管理普遍重视程度不高。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活动开展情况过程性资料缺失,档案管理有待规范。四是律师政治责任意识仍需加强。重大敏感案件代理案卷及资料管理有待规范和完善。

(三)整改意见。一是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巩固党建全覆盖全规范全统领成果,坚定正确政治方向,以党建带所建、所建促队建,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落实“首题必政治”学习制度,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加大政治轮训力度,重点开展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学习教育。引导律师始终坚守“两个拥护”、坚守 “三条底线”、落实“三个决不允许”、 践行“五个绝不允许”、 贯彻“六个不得”要求和铁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律师管理、律师执业全过程、各方面。二是持续巩固深化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成果,依法严格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健全完善案件审批、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疑难案件讨论、定期考核等制度,切实做到规范管理。重点强化业务档案管理特别是重大敏感或涉密案卷管理,严格案卷目录标准,及时对所内文书案卷进行规范制作整理,统一归档,促进律师事务所依法规范执业。三是牢牢扭住总目标,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主动融入法治新疆建设,对标对表新疆工作总目标和十四五期间的目标任务,加强民生领域的公益法律服务,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发挥律师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依法治疆方略中的职能作用。

    三、公证工作情况

   (一)工作亮点。一是机制创新工作落地落实。被检查的大部分公证机构机制创新工作已落地落实,如新改制的托克逊县、哈密市正信、新源县、昭苏县(需加快队伍建设)、哈巴河县(需加快队伍和规范化建设)、额敏县(需合理制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博乐市等公证处,面对“零基础、零积累、零经验”等问题,积极拓展公证业务,确保改制后的生存发展。特别是托克逊县、新源县公证处克服县域人口少、公共积累匮乏等困难,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实现办公场所规范化建设和公证员队伍良性发展。哈密市正信公证处对改制前所有公证卷宗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档案衔接管理不出现遗失和损坏。二是规范化建设水平得到提升。全区已有45家公证机构拥有独立办公场所和档案室,并进行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被检查的吐鲁番市首信、鄯善县和哈密市正信等公证处,以单位名义购买办公场所,为公证机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哈密市正信和塔城市等公证处将年度涉及上级部门公证管理和业务办理的文件汇编成册,方便文件查阅学习和归档。富蕴县公证处在规范化建设中,加强与矛调中心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融合发展,提高群众对公证的知晓率。三是队伍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哈密市正信、托克逊县和新源县等公证处主动转变观念,制定符合实际的岗位绩效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吸引法律人才加入公证员队伍,为公证机构未来发展储备人才。
    (二)存在的问题不足一是党建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公证机构未落实负责人“一岗双责”,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不够规范和完善,部分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未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未实现党建指导工作全覆盖。工作人员参与政治学习、党建活动的积极性不高,工作记录、学习笔记不规范、不完整。二是个别公证员素质有待加强。巴里坤县等公证处公证员未能牢固树立正确执业理念,公证质量意识和风险意识不到位,审核公证证明材料不认真,在办理公证事项上存在放松警惕、麻痹大意现象。三是规范化建设有待加强。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公证机构仍与司法局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合署办公,未按照2018年中国公证协会要求统一规范使用公证行业徽标和室内外标识,对早期公证案卷未及时归档,摆放随意。四是队伍发展缓慢。部分县级司法局对公证处的监督指导方式滞后,仍对人、财、物进行直接管理。同时,居安思危意识不强,缺乏未雨绸缪举措,以致行政编制公证员过渡期满回司法局后,使本地公证员队伍萎缩,“传帮带”不到位;部分退休返聘公证员和“一人处”负责人未立足长远培养新生力量,新任职公证员青黄不接,本位主义和个人意识制约公证机构持续发展。

(三)整改意见。一是切实加强机构规范化建设。各司法行政机关应督促公证机构加快办公场所、内部管理和业务档案等方面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司法部新修订的《公证程序规则》办理公证业务,强化质量意识,加强对办证公证员的业务培训和跟班学习力度,切实提高公证员业务素质。二是严格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和财务管理。会商人社厅、财政厅进一步完善公证机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强化政策可操作性。2021年实行季度通报制度,督促推进公证机构加强内部管理与落实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增强公证机构活力和公证员积极性。对长期不发展公证员的“一人处”应当降低公证员绩效工资发放比例,消除“一人处”现象。公证机构留足事业发展基金,规范财务管理,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三是提高负责人综合能力。司法行政机关要提高公证机构负责人拓展创新公证业务、强化公证机构质量把控和内部规范化管理等方面能力,立足公证机构长远健康发展,防止出现追求“短平快”的错误公证执业理念。
  
四、司法鉴定工作情况

(一)工作亮点。被检查的6家鉴定机构在内部管理、文书案卷、鉴定程序、仪器设备应用等方面日趋规范,案卷质量较往年有一定提升,办公分区布局较为合理,按要求设置档案室并统一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大多数鉴定机构参加2020年度能力验证项目取得通过或满意结果。哈密市新疆众鑫司法鉴定所案卷鉴定人签名规范,并按司法部要求在案卷中增加《干预司法鉴定活动记录表》。新疆光大司法鉴定所整体程序较为规范,注重日常培训(需进一步加强内部制度建设)。新疆交通科学研究司法鉴定中心对前期存在的问题整改效果明显,规范化意识得到加强。

(二)存在的问题不足。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工作较为薄弱,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够规范。新疆科正司法鉴定所等部分鉴定机构的党员组织关系未全面理顺,组织关系不在司法鉴定机构党支部的党员,未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原则参加鉴定机构党支部生活。部分鉴定机构在贯彻落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等方面仍需加强,鉴定程序、文书案卷、技术能力有待完善;存在鉴定人代签名、委托书相关要素填写不全、谈话记录缺失、未加盖钢印或遗漏机构公章等情形;司法鉴定意见书签发稿缺失,封皮、标题不规范等问题;个别鉴定机构所涉执业类别未通过能力验证。

  (三)整改意见一是抓好党建工作。坚持党对司法鉴定等行业的全面领导,研究制定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公证和司法鉴定行业党的建设工作,提升公证、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切实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党章党规规定的党建工作基本制度得到落实。二是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申请司法鉴定人执业岗前培训和考核评审工作,健全完善司法鉴定人执业准入能力考核标准。鉴定机构要定期组织鉴定人政治学习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技能等方面的集中学习,开展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集中研讨,强化鉴定人特别是党员鉴定人的政治意识、依法依规执业意识,切实提升执业能力水平。加强鉴定人投诉处理工作和文书质量监管,完善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工作。三是强化机构内部管理。制定相关实施意见,不断深化改革、强化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研究制定自治区司法鉴定行业发展规划、司法鉴定行业投诉处理等制度。根据司法部有关评审细则,2021年对全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重新评审登记。持续巩固鉴定行业清理整顿活动成果,加强执业指导和监督。地(州、市)司法局督促鉴定机构健全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鉴定机构仪器设备等方面的定期检定;选派鉴定人进驻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开展司法鉴定宣传和咨询服务,发挥司法鉴定专业优势。

    五、仲裁工作情况
  
(一)工作亮点各仲裁委员会开办资金由政府出资,基本拥有独立办公场所,特别是乌鲁木齐和哈密仲裁委员会仲裁庭较为规范,制定了议事机制和仲裁程序,修改完善仲裁规则,没有出现争揽案源、违规降低仲裁收费、拉案子等恶意竞争行为。能积极拓展仲裁案源,确保仲裁委员会的正常运转。

(二)存在的问题不足。一是规范化建设需有待加强。吐鲁番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建设滞后,未有效体现仲裁庭的规范化和严肃性。二是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完善仲裁秘书职业化和专业化能力需提高,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人员来源单一,未形成良好的仲裁人才梯队。三是未制定科学的绩效工资。各仲裁机构尚未合理制定绩效分配方案,不利于仲裁工作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相适应,影响其积极性。四是仲裁工作监督管理缺位。因现行法律规章的规定,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对仲裁工作没有法定职权,致使仲裁机构内部制度改革、规范化管理及文书案卷规范等工作缺乏常态化的监督指导。

(三)整改意见。一是加强制度建设。研究拟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 提高全区仲裁公信力的实施意见》,加强仲裁制度建设,理顺各级监管职责,提高仲裁公信力,引导仲裁行业有序发展。二是推进仲裁机构内部管理机制改革。按照中央文件要求,鼓励各仲裁委员会在坚持仲裁公益性、非营利属性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内部改革,赋予仲裁机构在人事、薪酬等方面相应自主权,切实增强其活力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六、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一)工作亮点。一是加强顶层设计。伊犁州积极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依法治疆办《自治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中的本地年度重点任务,召开州级层面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推进会。建立自治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商解决重要事项。二是统一建设标准。伊犁州、哈密市、吐鲁番市、巴州、乌鲁木齐市高新区等地实体平台按照规定统一名称、对外悬挂标识标牌,摆放服务指引、法律服务指南等。伊犁州和昌吉州打造县、乡两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化试点,打造规范化建设样板。哈密市司法局统一制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手册和服务指示卡等。哈密市和阿勒泰地区司法局统一设计“为您提供法律服务”宣传牌,规范公示服务事项,在各级实体平台、便民警务站宣传推广12348新疆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和网络平台。塔城地委、行署办公室发文加强司法所建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实效。三是创新服务模式。若羌县公共法律服务实体中心规范建立工作台账,积极与法院、检察院沟通协作,助力矛盾纠纷化解。伊犁州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哈密市伊州区城北街道跃进村法律服务工作室分类规范建立工作台账。博州精河县司法局建设应用公共法律服务远程视频系统,延伸至乡镇、村居,并安排法律服务人员值班,通过视频现场解答村民和基层干部的法律咨询。和硕县曲惠镇榆树园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设在村委会服务大厅,设有法律咨询窗口、人民调解室,法律服务公示内容全面。高昌区司法局自2020年起对进驻中心的法律服务人员每天补助100元,提高其主动性、积极性。哈密市伊州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有独立的临街办公场所,较好体现了便民利民理念。阿勒泰地区将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提升和改进法律服务质量等内容列入地区政法系统(2019年至2021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整改承诺事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整体联动推进。四是强化宣传指引。鄯善县辟展镇乔克塘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开展工作扎实有效,为村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昌吉市、巴里坤县打造法治文化(公共法律服务)主题公园,扩大公共法律服务的社会知晓率。托克逊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启用电子屏滚动宣传服务事项等增加宣传效果。

    (二)存在的问题不足。一是未准确把握实体平台建设标准化要求。部分县(市)司法局对公共法律服务有关政策文件掌握不全面不完整,虽将实体平台进驻矛盾调解中心或政务大厅,但名称、对外悬挂的标识标牌、服务区域划分等未严格按照司法部、自治区有关要求执行,弱化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二是部分实体平台作用发挥不明显。部分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公众的广度、深度还不够;实体平台设立在司法局或信访中心,未能全面实现法律服务机构“应驻尽驻”,平台便民利民作用发挥不充分,台账、档案管理不完整不规范,群众满意度评价有待提升。三是部分地区尚未在机关内部或与相关党政机关建立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在统筹协调推进本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服务运行、财政保障等方面力度不强。
   
(三)整改意见。一是推进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持续加强和细化实体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司法部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以县乡两级为重点,全面规范实体平台建设,确保各地(州、市)有23家示范平台。编印《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文件汇编》,便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干部系统学习掌握。二是强化实体平台服务保障。采取多种方式向县级实体平台常态化派驻2名工作人员,本地法律服务业务“应驻尽驻”。三是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的资源整合,汇集更多、更优质资源,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化、“一站式”法律服务。四是加强便民信息公开。督促落实好标识标牌规范悬挂、执业人员信息、服务收费标准、内部制度、机构执业证书、服务清单等事项的公示和动态更新,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

七、工作要求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自治区司法厅检查组已现场向被检查的相关法律服务机构和实体平台反馈整改意见,整体检查情况和检查结果在新疆司法厅门户网和12348新疆法网依法公开。相关法律服务机构应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相关地(州、市)司法局予以跟踪回访并进行督导落实,自治区司法厅将针对相关法律服务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行“一对一”“点对点”清单制日常督促确保整改到落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01228


责任编辑:宾迪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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