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09/14
12:49
来源:
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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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李露等12名同志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司法局,乌鲁木齐市司法局、昌吉回族自治州司法局、塔城地区司法局、吐鲁番市司法局、喀什地区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关于任命蒋宏敏等633人为公证员的决定》(司发通〔2020〕68号),现就为李露等12名同志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颁证人员名单
1.李 露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公证处
2.阿依古丽·哈力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托里县公证处
3.李天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4.余文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公证处
5.杨 雪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公证处
6.玛尔古巴·阿不都肉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公证处
7.艾孜买提·哈力木拉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公证处
8.胡 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鄯善县公证处
9.韩雪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公证处
10.张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公证处
11.热依拉·阿不来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众信公证处
12.古再力阿依·哈力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公证处
二、有关要求
以上12名同志已被司法部任命为公证员,依据《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第十四条规定,自治区司法厅为12名新任公证员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请相关地(州、市)司法局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公证机构印章和公证员签名章规格等事宜的通知》(司办通〔2006〕第18号)要求,做好12名新任公证员的签名章刻制和备案工作,及时向自治区司法厅提交《公证员执业签名章备案表》(一式三份)及1张2寸免冠蓝底着正装近照,办理公证员执业手续,领取公证员执业证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0年9月12日
责任编辑: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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