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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8/22

16:54

来源:

厅人事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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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新司政2020〕6

关于开展2020年度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司法局,各地、州、市司法局:

为认真做好2020年度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自治区职称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人员范围

(一)评审专业涉及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等相关专业。

(二)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三)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四)对口支援新疆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职称评审条件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司法厅2019年8月19日联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以及自治区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者进行推荐申报。

三、职称评审申报渠道

(一)职称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均须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实行网上申报、审查、评审。未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评审的,一律不予认可。

(二)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至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负审核把关责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四、职称评审程序

(一)自主申报,单位把关。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在网上申报时逐项填写材料,仔细检查核对后,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需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重点审核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任年限、工作业绩、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继续教育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申报人基本信息、思想政治条件、业绩成果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按程序上报。单位公示情况上传至“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栏目中。

(二)材料审核,规范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评审材料时,所填各项栏目必须上传佐证材料及相关证明,不得有含糊的词语,对表中的栏目无填写内容的应注明“无”,不得留有空格。网上要求上传的附件材料,需扫描后保存为图片(*.jpg格式)格式再上传,若没有扫描设备可用数码照相机拍照,图片应当清晰,若图片内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图片格式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的,将视为无效内容。系统中上传的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将作为证书照片。其中:学历证书,需同时上传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证书的查询结果(网址:http://www.chsi.com.cn/),若查询不到,请上传相关学历材料扫描件。材料审核工作在2020年10月20日前截止。

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审核后,由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统一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此表一式2份(网上形式审核通过后,系统里A4双面打印)。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五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并承担一切责任”,未填写或填写不正确的不予受理评审材料。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和呈报单位意见栏手工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签字盖章。

(三)专家评审,社会监督。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照民主评议、独立评审原则,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进行评审,评审会议实行封闭管理,确保评审质量。评审会议结束后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审核确认,上报备案。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审核确认,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印发任职资格文件,制作电子证书。

五、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要求  

(一)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以及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的,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后,连续三年参加“访惠聚”驻村等基层服务工作,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可直接认定高一级职称。

(二)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每年须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三)严格落实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核,谁负责”。在职称评审中违纪违法情况,各企事业单位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被处理单位3年内取消参评资格,个人5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并列入平台黑名单库。

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按照时限要求完成网上审核和推荐工作(逾期端口将关闭)

申报时间:2020年9月10日至10月20日。

联系人:肖浩0991-2956567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991-3193501 3193615

附件:1.推荐单位公示(模板)

     2.主管单位推荐意见(模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警务部)

                             2020822日   

附件1:推荐单位公示(模板)

附件2:主管单位推荐意见(模板)          






责任编辑:李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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