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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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中国民用航空新疆管理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司法局、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哈密市公安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公安局、和田地区公安局,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昭苏县公安局、托里县司法局、额敏县公安局、中共玛纳斯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博湖县司法局、阿克苏市公安局、阿图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新市区)税务局:
张敏敏等23人申请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申报材料收悉。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17〕35号)规定,经自治区司法厅2019年第九次厅长办公会议研究,本机关同意张敏敏等23人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
姓 名 工作单位
1.张敏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
2.周 丹 中国民用航空新疆管理局
3.白莉莉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司法局
4.杨新影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5.艾力拜克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6.张 旖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7.郭 艳 哈密市公安局
8.杨交通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公安局
9.胡海杰 和田地区公安局
10.王 倪 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魏 杰 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2.陈炳福 昭苏县公安局
13.曾 珂 托里县司法局
14.古丽扎提·阿汉 托里县司法局
15.达吾尔别克·吉拉尔别克 额敏县公安局
16.李家平 中共玛纳斯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17.肖 婷 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
18.吕国栋 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
19.张 园 博湖县司法局
20.翟勇元 阿克苏市公安局
21.王国庆 阿克苏市公安局
22.闫晶晶 阿图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3.尹晓云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新市区)税务局
自本机关批复之日起十日内,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工作证。
特此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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