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甫其、朱虹美、乌云吉里格丽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设全疆全面统一的司法鉴定中心的建议(第238号)》(以下简称《建议》)收悉。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全面统一的司法鉴定中心”的建议
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都具有核准登记司法鉴定机构的职能。其中,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司法鉴定机构主要满足其内部侦查工作需要,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管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均可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且执业区域不受地域限制。目前,全区检察机关登记管理的司法鉴定机构有1家、32名司法鉴定人;公安机关登记管理的司法鉴定机构有109家、1404名司法鉴定人;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管理的司法鉴定机构有32家、421名司法鉴定人。
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登记主要依据相关法律规章,凡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但是,依据《决定》第七条:“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之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不能牵头设立或组建司法鉴定机构。
为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办案机关对司法鉴定的需要,自治区司法厅制定出台了《自治区司法鉴定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推进司法鉴定机构合理布局,加大对综合性司法鉴定机构的培育力度,注重依托、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型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有关专业机构的优势资源,发展高水平、高资质司法鉴定机构。今年,司法厅将加快推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完成声像资料司法鉴定专业通过资质认定(CMA)。目前,即将对7家拟设立环境损害的机构开展专家评审,1家司法鉴定机构的声像资料司法鉴定专业已通过国家级资质认定(CMA)。
二、关于“建立由各领域具有专长、声望的人员组成的专家库”的建议
自治区司法厅始终将全面提升司法鉴定人履职能力作为工作重点,不断提高司法鉴定人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在不断提升全区司法鉴定人队伍素质基础上,严格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专家库管理办法》(新司通〔2022〕46号),不断加强司法鉴定专家库建设,将对现有96人组成的自治区司法鉴定专家库进行进一步扩充和优化,积极开展司法鉴定专家遴选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涵盖四大类(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18个领域、143个分领域及项目所有专业的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政策咨询、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处理、司法鉴定行业管理等重要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
三、聚焦新疆工作总目标,充分发挥司法鉴定职能作用
今后,自治区司法厅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鉴定相关法律规章,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有关文件精神,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找准行业发展着力点,提高服务质效。一是服务好法治建设。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大司法决策、化解矛盾争议、促进公正司法、维护和谐稳定过程中,充分发挥司法鉴定行业作用。二是服务好民生领域。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落实“两全两快”要求,将司法鉴定工作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司法鉴定与法律援助工作的衔接,针对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社会热点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人身伤害、权益损害等方面的争议问题,充分发挥司法鉴定专家库作用,及时做好相应司法鉴定,真正做到维民权、排民难、解民忧、保民安。三是服务好社会发展。优化整合司法鉴定资源,加强软硬件建设,积极参与法律服务。主动对接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信息化技术应用,通过志愿服务、远程帮扶等多种方式,切实把服务的触角延伸到基层乡村牧区等偏远地区,填补行业空白,补齐发展短板,打通“司法鉴定最后一公里”。
感谢你们对全区司法鉴定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今后继续给予关注,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