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平宏代表:
《关于加强基层普法和执法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自治区司法厅高度重视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以及普法和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夯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举措,抓好工作落实。“七五”普法以来,先后印发《关于进一加强基层法治宣传教育 切实做好群众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动基层法治宣传教育提质增效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法治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指导全区开展系列有针对性的普法依法治理和普法、执法队伍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受多因素影响,特别是建议中提到的“乡镇司法所人员不稳定,缺少法律专业人员;乡镇缺乏专业队伍开展普法和基层执法工作”等问题,影响到法治乡村建设、农村和谐稳定和农民合法权益保护,这些问题亟需在今后工作中加以解决。
针对存在的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自治区司法厅将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乡村建设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切实抓好基层法治队伍建设和基层法治宣传工作。
一、持续强化基层普法,提高基层法治宣传实效性
(一)多措并举充实基层法治队伍。通过招录公务员、选调工作人员、组织选派挂职、聘用公益性岗位、招募志愿者等多种途径,优先选用政治立场坚定、具有法律专业基础的人员,加强各地司法行政工作机构、乡镇司法所工作力量,确保人员力量与所承担的职能相匹配,为全面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大基层普法队伍建设。分级开展普法骨干培训,切实提高基层法治宣传教育队伍能力素质;建立并完善普法讲师团成员,鼓励律师、仲裁员、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从业人员和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师生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知识宣传。
(三)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以村干部、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大学生村官、农村“四老”人员、退役军人、致富能手等人员为重点对象,优先选拔“法律明白人”,有计划、有目标进行政治思想、法律业务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形成一支素质高、结构优、能力强的乡村(社区)法治带头人队伍,充分发挥其法律法规“宣传员”、矛盾纠纷“调解员”、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员”、民主法治创建“监督员”的作用,推动乡村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
二、创新方式方法,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一)充分利用全疆驻村工作队工作优势和结亲干部的感情纽带,将基层群众法治宣传教育与“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驻村工作、“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相结合,通过国旗下宣讲、农牧民夜校、驻村结亲干部走访入户宣讲,全方位宣传宪法法律和党的大政方针政策,增进群众理解,凝聚群众共识,引导教育基层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充分发挥基层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以及基层党组织、驻村工作队、警务室、“维稳双联户”、信息员等基层力量优势,通过专项普法、以案说法、入户释法、人民调解、执法执勤等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扩展基层普法依法治理覆盖面,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和守法自觉性。
(三)充分发挥村文化队、体育队、志愿服务队的作用,将法治宣传融入乡村文化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法治文艺演出、法治知识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注重运用群众身边的事例,采取简单、易懂的方式,用鲜活生动的语言,把抽象的法律法规条文和政策规定翻译成群众能听懂的“大白话”,在寓教于乐、潜移默化中向基层群众宣传法律知识,提高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四)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着力推进乡村依法治理,以创建促提升,从而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基层群众法治观念和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行为习惯。
(五)围绕基层执法力量相对薄弱、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全面深化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基层执法队伍,合理配置执法力量资源,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规范基层行政执法工作。
最后,感谢对新疆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支持,涉及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关事宜,2019年以来自治区先后印发了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谁管理谁执法”我们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效能,增强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希望今后继续给予关注,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