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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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8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5-10 12:4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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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丽扎尔、才达·额尔齐木代表:

《关于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建议》收悉。自治区司法厅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司法所建设,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近年来,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牢固树立抓基层、强基础、固根本的思想,坚持不懈加强司法所基础能力建设,推进司法所工作创新发展截至2020年底,全区已建司法所1129个,有工作人员4628人,统一规范外观标识司法所454个,打造特色品牌司法所183个。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和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全区人民调解事业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2016年以来,全区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611506件,调解成功610861件,调解成功率99%以上。履行584642件,履行率95.6%。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31445次,预防纠纷108812件,化解复杂疑难纠纷28900件。截至2020年底,全区共有人民调解组织13863个,有人民调解员64172人,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6745人。

(二)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基本建成、运行良好。建成新疆公共法律服务运维中心,2个地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96个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107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1832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部分地(州、市)依托便民警务站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点。构建“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12348新疆法网、“新疆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实现PC端和移动端全覆盖。20185月,开通法律咨询服务在线预约功能,12348新疆法网136名驻场法律服务人员在线解答咨询。201812月,开通12348新疆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全区共有1291名法律服务人员参与热线驻场服务,基本形成覆盖全区、功能完备的标准化、智能化、多语种热线法律服务体系二是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队伍不断发展。目前,全区共有律师事务所527家,执业律师5912人。公证机构100家,执业公证员273人。司法鉴定机构30家,执业司法鉴定人440人。仲裁委员会5家,仲裁员539人。法律援助机构106个,专职工作人员192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2438个。基层法律服务所745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800人。人民调解委员会1.44万个,人民调解员6.42万人。

(三)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推进律师行业规范化管理,完善法律援助工作。一是全区律师队伍持续壮大,行业自律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截至目前,全区共有律师事务所527家,其中普通合伙所198家,国资所48家,个人所241家、分所40家。全区律师5912人,其中专职律师5122人,兼职律师84人,公职律师513人,公司律师112人,法律援助律师81人,党员律师1984人,少数民族律师1770人,女律师2583人。二是积极探索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资源匮乏的新模式,每年一批律师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或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到无律师县及律师资源严重短缺县服务,同时加大对偏远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援助经费投入。畅通“绿色”通道,对困难职工、下岗职工等群体申请的法律援助,坚持应援尽援。突出重点服务对象,将全县建档立卡的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低保户列为重点援助对象,优先受理,切实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司法所工作职能作用,积极推进构建新时代大调解工作格局。一是优化队伍结构,增强工作活力。积极推动各地司法局争取政策倾斜,用好职务职级并行政策,落实司法所工作人员职级待遇、司法助理员岗位补贴等待遇保障。二是建立常态化教育培训机制,注重提升队伍素质。督促指导地(州、市)、县(市、区)司法局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培训制度,丰富培训内容及载体,从实战出发,采取岗前培训、岗位练兵、挂职锻炼、轮岗交流等形式,着力补齐司法所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群众工作能力不强短板。三是健全完善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规范化水平。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所务管理制度、监督评价体系,及时更新、修订各项业务规章制定,建立统一规范标准的制度体系。县(市、区)司法局加大对辖区内司法所日常业务指导、考核力度,不断提升司法所业务能力。继续推动各地逐步统一规范司法所外观及室内标识。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持续推动各地积极打造县域特色品牌司法所,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四是健全完善保障机制,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督促指导各地积极争取将司法所建设、办公、装备、人员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提高保障标准。及时更新司法所基础办公设备,配备执法执勤车辆,力争用35年全面夯实司法所基础,推动司法所工作提档升级。五是巩固充实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积极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和行政调解工作,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调解中心建设,进一步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

(二)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制度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改革发展。一是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建设和深度融合发展。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到2025年各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信息化建设项目全面落实,优化升级“12348”新疆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12348”新疆法网功能建设,建设“新疆公共法律服务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二是均衡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鼓励引导乌鲁木齐等中心城市法律服务机构支持南疆四地州、边远边境县(市)法律服务机构发展,鼓励引导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等提供公益法律服务。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各项制度落地落实,组织实施新疆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引导法律职业资格C证人员在放宽政策地区从事法律服务。

    (三)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推动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业务素质建设和律师协会建设,加快律师专家库建设,重点做好对生态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和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把青年律师教育培训摆在重要位置,注重少数民族律师特别是南疆四地州少数民族律师培养,促进少数民族律师事业发展。完善律师队伍结构,紧密结合区情,加强高端律师人才和律师行业领军人才培养,积极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支持帮助边远地区县域律师发展,统筹城乡、区域律师资源,激励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到偏远地区设立分所。扎实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在保持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盘活法律服务人才资源,结合人员实际及时调整,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基层社情民风、善于做基层群众工作的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担任法律顾问,努力提升法律顾问工作的精准化、个性化水平,更好地满足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感谢对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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