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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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65号)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1-03-24 1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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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林代表: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全区司法鉴定行业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司法鉴定、审计、评估等行业乱象的建议》(第265号,以下简称《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目前,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年修正)等有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对申请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以及环境损害类等“四大类”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登记管理。

一、严格准入条件,完善退出机制

20181231号,根据《司法部关于严格准入 严格监管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司发通〔201711号),自治区司法厅不再对“四大类”以外,诸如司法会计、审计评估、建筑工程等鉴定事项实施统一登记管理,目前已注销了全区原登记管理的“四大类”外56家司法鉴定机构及400余名司法鉴定人。审计、评估等行业领域鉴定不再由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和管理。

20215月,司法部即将出台《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物证类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自治区司法厅将对全区现有“四大类”29司法鉴定机构及438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重新审核登记,根据更严格、更高标准的政策,对不符合执业登记条件的依法予以清理,健全完善严格规范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准入登记,不断完善鉴定机构、鉴定人退出机制。

二、深化清理整顿,整治行业乱象

自治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司法鉴定行业的监管,不断加强事前预防,事中事后监管,为有效预防和查处“金钱鉴定、人情鉴定、虚假鉴定”等司法鉴定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不断促进司法鉴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20199月,自治区司法厅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并通过加强学习教育、组织排查自查、集中学习讨论、抓好规范整改、完善管理制度、开展专题调研等形式开展全区司法鉴定行业警示教育活动。

20201012日,自治区司法厅印发《关于全区开展“亲子鉴定”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司法黄牛”的通知》,开展“亲子鉴定”司法鉴定业务领域内专项清理整顿工作。

2021226日,自治区司法厅印发《关于开展全区司法鉴定领域违规问题清理整顿 提高司法鉴定公信力的意见》(新司通〔20218),深入查摆落实、健全制度体系、强化文书质量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监督管理,按照司法部有关规定,针对司法鉴定行业内出现的不同违法违规情形进行专项清理。

20212月底开始,自治区司法厅在全区组织开展公证与司法鉴定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持续10月底,通过学习教育、深入排查、集中整改、总结提升4个阶段,共用8个月着力治理司法鉴定行业突出问题,建立司法鉴定领域内违规问题清理整顿长效机制,加大对涉及司法鉴定有效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健全司法鉴定执业“黑名单”制度,持续深化司法鉴定行业清理整顿结果,建立行政处罚与行业惩戒通报制度,整治行业乱象。结合年度执业考核及“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强执业监管。每年常态化开展一次文书质量评查活动,进一步规范执业秩序,不断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升鉴定质量

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自治区司法厅在原有基础上不断加大对司法鉴定人的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工作力度,每年指导监督自治区司法鉴定协会组织开展法医类、物证类等不同执业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人员的分级分类培训,强化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规范司法鉴定行业秩序,将司法鉴定人参加教育培训和司法鉴定机构组织教育培训情况作为资质评估、考核评价、职称评聘等的重要内容,不断强化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水平,优化司法鉴定人队伍。

四、加强沟通协调,促进信息共享

自治区司法厅持续推进与人民法院常态化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主动加强与人民法院等机关的沟通衔接工作,每年召开1次联席会议,次年相互书面通报上个年度司法鉴定行业有关情况。自治区司法厅每年将司法鉴定执业准入、变更、延续、注销、行政处罚、行业惩戒、名册公告、年度能力验证结果等文件适时公开在自治区司法厅门户网站,并抄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当将每年度本地诉讼案件的鉴定意见采信率、超期鉴定、鉴定人出庭等情况反馈至自治区司法厅,确保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鉴定委托、受理、收费、文书质量、鉴定人出庭作证等执业活动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大网络信息化建设力度,努力实现双方业务管理系统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目前,全区共有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29家,司法鉴定人438名,其中专职鉴定人占比为57%,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司法鉴定人占比35%。自治区司法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每年编制《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新疆分册)》,并发送至全区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有关单位(部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办案机关是通过自己建立的对外委托库中摇号,选择其中一家司法鉴定机构委托鉴定。

对于《建议》中提到的审计、评估行业已不属于自治区司法厅监督管理范围,您可以继续向有关部门反映。感谢您对全区司法鉴定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今后继续给予关注,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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