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司法厅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本系统综合性会议和重要活动。管理机关档案、保密、信访、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工作。指导直属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工作。
负责人:汪峰 联系电话:0991-2956597
(二)法治调研处。开展全面依法治疆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疆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承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自治区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疆有关重要文件和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报告。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组织开展全区法治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政府规章编纂、汇编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拟定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负责人:马金国 联系电话:0991-2956542
(三)法治督察处。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疆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地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组织办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办理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组织开展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负责人:梁志明 联系电话:0991-2956533
(四)立法一处。负责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建设方面的立法工作,承担相应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草案起草、审查和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负责相关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承办相关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承办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负责人:穆楠 联系电话:0991-2956535
(五)立法二处。负责自治区政治、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立法工作,承担相应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草案起草、审查和政法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负责相关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承办相关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司法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以及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负责人:艾力·吐尔逊 联系电话:0991-2956538
(六)戒毒工作处。指导、监督、检查自治区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戒毒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工作。负责拟定自治区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拟定自治区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布局规划、新建、改扩建及科技信息化建设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全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负责自治区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规范管理、安全管理。指导监督自治区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人员的收治、管理、教育、康复、警戒、习艺劳动和生活卫生防疫等工作。负责自治区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等工作。
负责人:李光辉 联系电话:0991-5171717
(七)监狱工作处。负责监督检查自治区监狱系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负责自治区监狱系统有关改革发展与建设方面的政策研究工作。指导全区监狱刑罚执行、教育改造等工作。
负责人:胡建 联系电话:0991-2956496
(八)社区矫正管理处。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负责人:马尚琨 联系电话:0991-2956587
(九)行政复议与应诉一处。负责办理国务院裁决案件。负责办理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和由此产生的应诉案件。负责办理涉及全区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监督案件。根据需要审理下级行政复议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审查、登记、分发、转送和流程管理。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职责及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人:吴渤 联系电话:0991-2956431
(十)行政复议与应诉二处。负责办理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和由此产生的应诉案件。负责办理直接起诉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案件。负责办理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为赔偿义务人的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办理全区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和由此产生的应诉案件。负责处理对相关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工作。负责监督相关案件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调解书的执行。负责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行政复议调解书、决定书的强制执行。负责指导监督地县两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专业化建设和业务考核管理。
负责人:罗军 联系电话:0991-2956433
(十一)行政复议与应诉三处。负责办理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以及工作部门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和由此产生的应诉案件。负责办理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和由此产生的应诉案件。负责处理对相关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工作。负责办理以各州(市、地)人民政部(行政公署)为赔偿义务人的行政复议赔偿案件。负责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行政复议调解书、决定书的强制执行。负责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行政复议调解书、决定书的强制执行。负责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关工作。负责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负责人:马涛 联系电话:0991-2956332
(十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自治区“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权责清单梳理工作。负责本机关行政许可审核、确认、公示和行政处罚审核工作。
负责人:马明晶 联系电话:0991-2956619
(十三)普法与依法治理处。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促进和谐预防犯罪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人:赵靖 联系电话:0991-2956518
(十四)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制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负责人:陈磊 联系电话:0991-2956491
(十五)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负责规划和协调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编制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名册并公告,负责相关资质审核、备案等工作。指导、监督相关法律服务行业建设。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负责人:冯津 联系电话:0991-2956445
(十六)律师工作管理处。负责律师管理工作。指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疆代表机构及律师依法开展法律服务活动。
负责人:刘建忠 联系电话:0991-2956449
(十七)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查、复核、报批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人:祖丽比也·沙比尔 联系电话:0991-2956456
(十八)装备财务保障处。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警务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装备财务管理工作。
负责人:赵莉 联系电话:0991-2956606
(十九)科技信息化处。负责指导本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应用系统建设、运行和安全保障等工作。
负责人:孟勇 联系电话:0991-2956596
(二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指导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拟订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保值增值等工作。
负责人:杨勇 联系电话:0991-5171736
(二十一)政治部(警务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管理新疆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政治部下设人事警务处、组织培训处。
负责人:王辉 联系电话:0991-2956612
(二十二)人事警务处。负责拟订本系统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警务督察等工作。负责直属系统公务员管理等工作。管理自治区司法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审核本系统出国(境)项目。
负责人:常江 联系电话:0991-2956558
(二十三)组织培训处。指导、监督本系统党建、宣传思想文化、新闻等工作,负责管理本系统干部(干警)教育培训、人民警察警衔晋升培训和表彰奖励工作。
负责人:孙一东 联系电话:0991-2956556
(二十四)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指导机关及直属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和计划生育等工作。指导机关纪委纪检工作。
负责人:陈善峰 联系电话:0991-2956551
(二十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
负责人:胡宇峰 联系电话:0991-2956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