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敏代表:
2月23日,自治区司法厅收到《关于完善府院联动机制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自治区司法厅党委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召集相关处(室)研究讨论,并安排专人跟踪办理《建议》,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积极主动开展书面调研
一是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建立情况。吉林省政府和吉林省高院于2020年1月初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吉政函〔2020〕2号),紧随其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吉林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府院联动机制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通知》(吉司联合发〔2020〕18号);2022年8月洛阳市人民政府和洛阳市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洛政〔2022〕50号),其他省(市)也都在积极探索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目前,哈密地区中院与哈密市人民政府共同起草了《关于建立哈密市法治促进型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共同推进府院联动机制实质化、常态化、制度化运行,但是自治区层面还未建立府院联动机制。二是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平台的建立情况。2019年12月,浙江省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挂牌成立,实现省市县三级覆盖,已在11个设区市、89个县(市、区)设立了行政争议调解中心;2020年4月,吉林省省级层面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在吉林省高院正式挂牌成立,目前吉林省三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已全部建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并实现实质运转。自治区司法厅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疆高院”)发函了解到,2021年新疆高院结合自治区行政案件地域分布特点、案件数量及中院辖区行政审判实际,在乌鲁木齐市、伊犁州、昌吉州、巴州选定6家法院开展首批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试点工作,各试点法院将行政争议调解工作由以往的诉讼中调解调整至诉前开展调解工作。三是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规定情况。2021年9月3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河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21〕53号);同年12月15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和海南省高级法院联合印发《关于海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的通知》(琼府〔2021〕48号);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全面依法治疆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新依委发〔2021〕6号)以及新疆高院形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法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办法》。
二、积极开展实地会谈
2023年3月21日,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分管领导安排,法治调研处处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到新疆高院与行政庭庭长单昱、副庭长马蓉、倪敏等工作人员开展座谈。以叶敏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完善府院联动机制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建议”(第162号〔监察和司法类〕类)为契机,推动行政与司法有机衔接、叠加互补,实现行政效能、司法效率、社会效益及综合效益。
2023年3月27日,自治区司法厅应新疆高院邀请,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谭磊带领厅法治调研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等相关工作人员一行赴新疆高院开展座谈。各主办单位与人大代表,结合当前实际,对自上而下在自治区层面推动府院联动机制的可行性、操作性、最优化实现路径等交换了意见,认为根据推进工作需要,可组成工作组赴内地相关省(市)开展调研,认真研究学习借鉴建立府院联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开阔视野,结合新疆实际,完善府院联动机制,确保工作落地落实见行实效。
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建立府院联动机制,有助于促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提升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水平。自治区司法厅将积极协助新疆高院高位推动府院联动机制,推动府院联动机制实质化、常态化、制度化运行,推进法治新疆、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