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自今年8月15日起施行。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入法典化时代,对于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和实施,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举措,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同步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客观要求,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进民生福祉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的内在要求。
改革开放40多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创新发展,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制度基础和社会基础。生态环境法典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制度、实践成果以法典化的方式确定下来,标志着我们党对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规律性认识达到新高度。可以说,这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系统规范协调的法典。
作为30多部生态环境法律、100余件行政法规、1000多件地方性法规等的“集大成者”,生态环境法典内容系统全面,为生态环境保护立下了“总规矩”。从污染防治到生态保护、再到绿色低碳发展,生态环境法典始终强调生命共同体的系统观念,同时构建了更加统一完备、严格规范的法律责任体系。尤其是开创性设立绿色低碳发展编,这是全球环境立法史上的首创,必将推动发展方式与生活方式全面绿色转型,更好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实施好生态环境法典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工程。要加强学习宣传,把学习宣传生态环境法典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推动全社会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素养,为法典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坚持以生态环境法典为核心,做好配套规定的制定、修改和清理工作,加快推进配套制度建设,统筹立改废释,全面梳理与生态环境法典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保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逻辑统一、规则协调。要完善体制机制,优化监管模式,加快打造懂理论、善实践、精执法、能传带的生态环境执法队伍,着力提升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切实将生态环境法典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法者,治之端也;绿者,生之本也。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良法善治护航美丽中国建设,奋力谱写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壮丽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