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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7/08

20:17

来源:

新疆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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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司法厅积极推进《自治区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修订

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修订)解决中小企业突出问题、强化政府扶持力度、明确中小企业发展导向的有关规定在自治区落地落实,促进自治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修改列为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一档拟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

综合考虑项目的重要性及送审时间的紧迫性,自治区司法厅提前介入,会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与自治区工信厅集中修改初稿,三次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专题调研喀什市、疏勒县、喀什经济技术开发区、伊犁州和哈密市等地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召开行业协会和乌昌地区中小企业代表座谈会、两次专家论证会,公众媒体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乌昌地区14家中小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工商联、律师协会意见,凝聚各方共识。经过对有关意见进行认真梳理,自治区司法厅认为,随着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区存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步伐缓慢、技术创新能力不足、服务体系不够完善、营商环境有待优化等多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新冠疫情对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也带来更大不确定性。

自治区司法厅在参与《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修订工作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聚焦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以总目标统领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紧紧围绕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这一主题,结合实际聚焦解决中小企业“急难愁盼”问题,着力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精准性,推动我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目前,《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接下来,将配合自治区人民政府以议案形式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分为总则、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市场开拓、服务措施、权益保护、监督检查、附则等10章共57条,紧密结合我区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增加了17条新举措。在修订过程中突出重点:一是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责。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是本区域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随动增加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内容,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和共享。二是完善财税支持和融资促进举措。完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基金的设立和使用规定,为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同时强调有关部门要落实中小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和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这一发展瓶颈问题,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推进普惠金融体系建设,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特别是新增建立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中小企业等多方参与的联系对接机制,研究协调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为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在直接融资、典当及融资租赁、债券、担保、应收账款、信用担保、保险等九个方面对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支持。三是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和开拓市场。补充细化法律在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和开拓市场方面的扶持规定。从鼓励关键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产学研合作、人才引进与培养等方面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鼓励科技人才参与中小企业创新。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市场,从完善市场体系、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帮助中小企业扩展国际市场、引导中小企业应用现代技术手段提升竞争力、鼓励中小企业标准化发展等重点领域,支持中小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四是提升服务质效和权益保护力度。从公共服务体系和机构建设、建立经营管理人员能力提升机制、发挥行业组织作用等方面规定了中小企业服务保障相关内容。随动增设权益保护专章,规定建立中小企业应急援助机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职,规范自身检查行为、规范涉企收费和罚款,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听取中小企业意见建议。五是新增监督检查专章。为了加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保障《中小企业法》和本办法的有效实施,随动增设监督检查专章。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定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对侵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和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追究相关责任。

来源:新疆司法行政

责任编辑: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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