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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9/01

16:08

来源:

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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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由自治区司法厅牵头建立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司法厅,承担联会议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是根据中央、自治区有关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建立的,主要职责为统筹推进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疆办《自治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等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健全衔接配合机制,推动沟通与协作,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明确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职责任务分工,落实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联席会议制度将有助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领域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实施、服务运行、财政保障等方面的整体设计和协调推进。


联席会议由自治区司法行政、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税务、信访、教育、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审判、检察等14个单位(部门)组成。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


作者:杜小丽

来源: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责任编辑: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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