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09/17
19:38
来源:
厅立法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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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近日自治区司法厅会同自治区地震局赴昌吉州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预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立法调研。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周志豪,自治区地震局副局长郑黎明,自治区司法厅立法二处,地震局政策法规处、监测预报处有关同志参加调研。
昌吉州是自治区地震预警系统建设的示范区域,在预警系统建设、运行、维护方面作了大量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9月14日,调研组实地考察昌吉市部分社区、企业,了解了地震预警信息接收、播发装置的安装使用情况,并就《办法》中的地震预警规划建设、信息发布权限、社会发布、监督管理、地震预警演练和宣传普及等问题广泛听取基层意见。
昌吉州地震局对监测台站建设、地震预警系统的安装、分布和管理使用等问题作了详细介绍,对《办法》内容提出了加强地震预警应急演练、实现地震预警信息全覆盖、明确部门职责、保护地震预警设施和观测环境等意见建议。
地震预警具有良好的防灾减灾效益,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作用明显,为规范我区地震预警活动,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健全防震减灾法制体系,制定出台《办法》愈显迫切和必要。
作者:艾山江
审核:马明晶
来源:厅立法二处
责任编辑: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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