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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7/02

12:30

来源:

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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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部署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自治区工作实际,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自治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安排部署“自治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


《工作方案》指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加强党对法治乡村建设的领导,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着力推进乡村依法治理,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以点带面、辐射全区,为基本建成法治乡村提供典型引领,教育引导农村各族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为全面依法治疆奠定坚实基础。


《工作方案》明确,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法治自治德治相结合、实事求是、严格规范”原则,从2020年启动第一批自治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开始,每两年开展一次,每批创建数量控制在全区村(社区)总数的5‰至10‰之间,树立一批新时代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新标杆,形成样板效应,营造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创优争先的浓厚氛围,开创乡村依法治理新局面。


《工作方案》提出,严格按照自愿申报、初审推荐、审核认定、媒体公示、批准命名程序,指导全区部署开展创建工作,力争在2020年底全区建成一批自治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并要求以开展示范创建为契机,深入总结本地区村(社区)民主法治建设的成绩和问题,摸清制约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难点”“痛点”和“堵点”,精准发力、重点突破,补齐短板、改善薄弱环节,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


《工作方案》强调,各地(州、市)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地(州、市)司法行政和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创建方案,认真抓好示范创建工作的动员部署、督促落实、监督检查。乡镇(街道)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部署,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专人负责,保障必要投入。自治区司法厅、民政厅要加强对示范创建工作的统筹指导,推动示范创建达到预期效果。


据悉,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部署在全国开展法治乡村建设,截至目前,全国已经命名的民主法治示范村有7批,其中新疆共命名70个。自治区司法厅、民政厅严格按照全国指导标准,认真组织开展复查复核,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对村(社区)民主法治工作滑坡或因区划调整村(社区)名称不存在,起不到示范带动作用的8个村(社区),按撤销或注销情况上报予以摘牌退出。


作者:许旺

审核:吕刚

来源: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责任编辑: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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