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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6/28

19:58

来源:

厅社区矫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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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司法厅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区矫正条例》立法调研活动

为认真落实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学习贯彻社区矫正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全面、客观、准确掌握各地学习情况,科学论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区矫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地方立法必要性、可行性。近日,新疆司法厅组织社区矫正管理处、昌吉州司法局、乌鲁木齐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负责人和新疆司法警官学校、新疆警察学院、新疆职业大学专业教师组成调研组开展《条例》立法调研活动。



调研组先后前往喀什、克州、和田、阿克苏、伊犁、阿勒泰、昌吉、乌鲁木齐等8个地(州、市)、9个县(市、区)和27个乡镇(街道)司法所,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全面客观了解和掌握各地《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社区矫正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调研组成员与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和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同志共同学习、相互交流,从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立足社区矫正工作长远发展、加快推进社区矫正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层面,对《条例》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探讨,就《条例》补充、细化、完善的内容以及社区矫正具体解决事项提出针对性和操作性意见建议。







调研活动中同步开展“送法到基层、培训提素质”《社区矫正法》巡回培训。新疆司法警官学校刑事司法教研室主任贾萍、新疆警察学院法律系(狱政管理系)教师张玲两位老师分别对社区矫正的历史沿革、《社区矫正法》的立法背景、目的意义、亮点、具体适用等进行全面系统解读,对需要注意的重点、难点,特别针对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和相关部门之间衔接配合中出现的问题和分级分类管理、个性化矫正应注意的方面对照法律条文进行讲解。培训采取集中授课和远程视频培训相结合方式进行,各地(州、市)、县(市、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分管领导、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挂职干警、司法所所长,地(州、市)、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代表共1331人参加。


调研结束后,调研组全体成员召开立法调研论证小组第二次会议,认真总结调研成果,梳理意见建议,启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区矫正条例》立法调研论证报告起草工作。新疆司法厅将以此次立法调研为契机,在适用社区矫正前调查评估、分级分类管理、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等方面结合“两院两部”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细化工作措施、修改完善相关制度,依法规范、积极有序推动《社区矫正法》贯彻实施,努力开创新时代社区矫正工作新局面。

作者:李宁

审核:刘俊国

来源:厅社区矫正管理处

责任编辑: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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