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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1/27

17:40

来源:

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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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暖心 新疆着力提高老年人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为切实解决老年人寻求法律服务时“办事难、寻路难、支付难”等问题。近日,新疆司法厅印发通知,进一步优化和提升法律服务质效,不断便利全区老年人办事服务,重点通过办公场所建设、完善服务机制、加大援助力度等措施,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精细温暖的法律服务,提高老年人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通知要求,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各法律服务机构要加强办公场所“尊老”建设。合理设计办公场所布局和流程,为老年人提供无障碍、防滑便行的办事环境;在窗口显著位置设置“老年人优先”标识,在公共休息区、等待区设置“老年人专座”,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的“四优先”服务机制;加强“健康码”管理,设立“无健康码通道”方便不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凭有效身份信息、纸质证明等替代措施进入办事场所;支持现金和银行卡支付,便利老年人办事缴费,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通知指出,各法律服务机构要加强专业服务“爱老”能力。要充分发挥“互联网+法律服务”优势,优化预约方式和办事流程,对可实现具备授权代理、亲友代办的法律服务事项,老年人可以授权其他人代为办理;积极为身体行动不便、患病残疾、偏远乡村的老年人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组建专业老年人服务队伍或综合服务窗口团队,推行“全程陪办”,为老年人提供咨询引导、领表跑腿、讲解代填等更贴心的法律服务。


通知强调,各法律服务机构要加强公益服务“敬老”力度。要畅通援助通道,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做到“应援尽援”,主动指引、帮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鼓励为不符条件但确有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减免收费。积极开展“法治护航夕阳红”等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特别是民法典关于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宣传。降低老年人免费遗嘱公证的年龄门槛,倡导对80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遗嘱公证免收公证费。要求律师对孤寡老人进行结对帮扶,为困难、低保、残疾老年人上门提供公益法律服务。积极宣传通过司法鉴定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在程序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主动为行动困难的老年人提供上门鉴定服务。


作者:郑侃

审核:校旭东

来源: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责任编辑: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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