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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3/13

19:53

来源:

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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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依委办发〔2020〕1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新依委办发〔20201

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各地、州、市党委全面依法治地、州、市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国有大中型企业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驻疆单位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自治区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疆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

        全面依法治疆委员会办公室

         2020311


自治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任务安排,以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为统领,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全区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

(一)均衡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司法行政部门采取制定发展规划、设立法律服务机构分支机构、调整公证机构执业区域和业务托管代管等措施,实现县(市、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覆盖。2020年底前,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合理流动制度,引导乌鲁木齐等城市支持南疆四地州法律服务机构发展。县(市、区)公证机构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室),采取巡回办证、网上办证、蹲点办证等形式,深入乡村开展公证咨询和业务办理。2020年底前,县(市、区)建立健全公证机构法人财产制度、绩效工资分配激励制度,落实公证机构自主管理权,每个公证机构不少于2名公证员。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仲裁机构登记工作,会同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改革完善仲裁委员会内部治理结构,规范分支机构设立,推进仲裁机构向基层延伸服务。推进基层法律服务所建设,2022年底前,县(市、区)逐步推动符合条件的行政体制基层法律服务所脱钩改制。

责任单位:自治区司法厅,各地(州、市)党委、政府(行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司法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地(州、市)、县(市、区)要依照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等规定,开展司法所规范化标准化示范创建,发挥司法所统筹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功能。2021年底前,实现司法所建设管理制度统一、硬件设施统一、业务服务统一、外观标识统一,每个司法所不少于3名工作人员。

责任单位:各地(州、市)党委、政府(行署),自治区司法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县(市、区)要积极推动乡(镇)人民政府聘用法律顾问和设立公职律师,规范建设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2022年底前,实现每个村(居)有3名以上骨干“法律明白人”、1个法治文化阵地。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村(居)法律顾问培训工作,逐步将村(居)法律顾问纳入本地区平安建设工作考核。2020年底前,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村(居)法律顾问考核评估办法、服务方式和服务标准。鼓励律师协会、公证协会等法律服务行业协会,为村(居)法律顾问减免会员会费。

责任单位:各地(州、市)党委、政府(行署),自治区司法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2021年底前,完成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每个中小学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或辅导员,有条件的可配备法律顾问。

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司法厅,各地(州、市)党委、政府(行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特殊群体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要将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单亲困难母亲、遭受家庭暴力的困难妇女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拓宽法律援助范围,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2021年底前,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设立无障碍设施和绿色窗口。

责任单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司法厅、民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各地(州、市)党委、政府(行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立公益法律服务激励保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鼓励和引导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倡导每名律师每年参与不少于50小时公益法律服务或至少办理5件法律援助案件。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民政、教育、团委等部门持续推进“1+1”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重点为县、乡、村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责任单位:自治区司法厅、民政厅、教育厅、团委等部门,各地(州、市)党委、政府(行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建设和融合发展

(七)加快推进平台建设和运行。地(州、市)、县(市、区)要依托法律援助中心、司法所、政务大厅、便民服务大厅、村(居)委会等场地资源,强化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2020年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启动县乡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示范点规范化建设。2020年底前,进一步完善“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智能语音一体化呼叫系统建设。2021年底前,全面构建集“12348”热线、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为一体的新疆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和数据库(中心),提供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

责任单位:自治区司法厅、财政厅,各地(州、市)党委、政府(行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司法部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简称“三大平台”)统一管理、统一应用、统一考核的相关制度,制定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和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分工方案。地(州、市)、县(市、区)要落实好政府公共法律服务责任,统筹运用“三大平台”载体,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2020年底前,地(州、市)、县(市、区)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服务公开制等工作制度,落实统一场所标识、指引和功能设置等要求,县(市、区)完成制定并动态发布公共法律服务政务公开标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法律服务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底前,建立法律服务行业社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自治区司法厅、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各地(州、市)党委、政府(行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九)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干部队伍,“三大平台”工作人员队伍,“三大平台”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各类法律服务人员队伍建设(简称“三支队伍”)。按照职能职责配齐配强人员,分类分级加强教育培训,每两年对“三支队伍”轮训一次2021年底前,建立符合全区各类法律服务行业特点的执业准入、人才培养和吸引激励工作制度。加大法学类专业人才培养,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健全完善面向基层特别是对南疆四地州引进法律服务专业人才的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司法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等部门,各地(州、市)党委、政府(行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

(十)推进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2022年底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事业单位普遍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将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研究重大事项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法律意见的工作制度;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地方立法、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和参与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的工作制度;引导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

责任单位: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人民团体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动律师、公证服务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审判、司法行政、公安、住建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推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律师调解、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改革试点工作,2022年底前实现县级行政区域全覆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依申请法律援助和办案机关通知辩护工作制度,加强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工作,推进法律援助参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工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审判部门推动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2020年底前,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力争在所有地(州、市)进行试点。

责任单位:自治区司法厅、公安厅、住建厅等部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各地(州、市)党委、政府(行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涉外法律事务的交流与合作。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建立律师、公证服务国家、自治区重大经贸活动制度,为我区企业“走出去”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法律服务。在周边、中亚国家设立涉外法律服务分支机构

责任单位:自治区司法厅、外事办公室、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审判、检察、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推动落实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加强司法鉴定与办案工作衔接,研究制定自治区司法鉴定发展规划2021年底前,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推进设立2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

责任单位:自治区司法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新疆国家安全厅,各地(州、市)党委、政府(行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健全完善调解工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公证、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信访等非诉讼方式积极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2020年底前,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审判、检察、公安、信访等部门建立健全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优势互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2021年底前,探索培养金融消费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商事纠纷、物业纠纷等专业性强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建设规范化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

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司法厅、公安厅、住建厅、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局等部门,各地(州、市)党委、政府(行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工作机制,加大保障力度

(十五)加强统筹协调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细化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建立自治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机制,由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公安、信访、审判、检察等部门组成,统筹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工作,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十六)强化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与群众需求、经济发展和政府财力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财政资金保障机制,统筹县乡预算资金,将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教育培训、村(居)法律顾问聘请等各项经费保障。自治区财政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制度,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十七)强化考核和督查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要制定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和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建立健全律师行业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按照本分工方案及《自治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标准(2020-2022年)》《自治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2020-2022年)》要求,定期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评和通报。自治区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各地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

(十八)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法援惠民生”、先进典型、创新举措等内容,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开设“12348公共法律服务”栏目,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和影响力。

附件:1.自治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标准(2020-2022年)

2.自治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2020-2022年)

附件1

自治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标准

2020-2022年)

项目

内容

实施标准

服务项目

法治宣传

教育服务

1.报社、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融媒体中心等媒体设立法治宣传栏(节)目。

2.法治文化公园、广场等法治文化阵地免费开放。

3.每个中小学配备1名专(兼)职法治副校长或辅导员。

4.建立法治宣讲团,有组织有计划开展公益法治宣讲。

法律咨询服务

通过网络、热线、现场咨询等途径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指引等服务。

法律查询服务

1.提供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以及职业、奖惩、业务、社会服务、信用等信息的查询服务。

2.提供法治地图查询服务。

法律便利服务

1.提供法律服务机构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

2.简化办理程序,提供业务进展网上查询服务。

法律援助服务

1.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服务。

2.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司法鉴定,按照规定减免费用。

人民调解服务

提供纠纷受理、人民调解、制作调解协议书等服务。

村(居)法律顾问服务

提供法律咨询、普法宣传、矛盾纠纷化解等服务。

服务网络

服务平台建设

1.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配备相应专业的法律服务人员和工作人员,村(居)配备法律顾问。

2.以自治区为单位,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服务,建立“12348”一体化热线呼叫中心系统,配备相应专业的法律服务人员和工作人员。

3.建立形成以中国法律服务网为中枢,以新疆公共法律服务网为支撑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配备相应驻场法律服务人员和工作人员,实现全部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可通过网络平台办理。以网络平台为统领,推进实体、热线、网络平台融合发展,实现服务标准统一、运行管理统一、组织保障统一。

法治宣传

阵地建设

1.设立以法治为主题的广场、公园、场馆、长廊、街区、宣传栏等文化阵地,基本实现全区每个行政村(居)有1个法治文化阵地。

2.设立多功能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基地,基本实现全区每个地(州、市)、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基地或法治资源教室。

说明:本标准是自治区根据国家颁布的指导标准,结合全区群众需求、政府财政能力和法律服务特色制定的适合本地并与国家指导标准相衔接的实施标准。自治区建立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适时调整此标准。


附件2

自治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

2020-2022年)

项目

内容

发展指标

法治宣传

教育服务

1.在每个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阵地提供法治文化产品。

2.全区每个村(居)有3名以上骨干“法律明白人”。

3.全区每个村(居)有1个以上法治文化阵地。

律师法律服务

1.律师达到6200名,每万人拥有律师达到2.5名。培养60名左右在全区范围内具有领军作用的律师人才。其中,刑事辩护领域20名,金融、证券、财税和公司业务领域10名,境外投融资、反倾销、反垄断等涉外业务领域5名,公益服务和法律援助领域15名,知识产权、高新技术、环境资源、建筑工程等领域10名。

2.全区律师每年办理诉讼案件达到4.3万件,其中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基本实现全覆盖,民事诉讼代理达到1万件,行政诉讼代理达到0.1万件,非诉讼法律事务达到4万件,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达到5000家。

3.5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达到10个,律师事务所在境外开办的分支机构达到7个,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律师事务所达到1家。

公证法律服务

1.公证机构达到105家,公证员达到450名。

2.公证文书质量显著提升,法院不予采信率低于万分之一。

3.培育4个服务知识产权、金融等新型业务领域的专业化品牌公证机构。

法律援助服务

1.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对困难群众应援尽援。

2.刑事法律援助中,对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覆盖率达100%;对于符合通知辩护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比例达100%

3.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量占法律援助案件总量的70%以上。

4.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办案工作需要。

5.通过将司法鉴定费用列入法律援助业务经费、减免鉴定费等方式,提供司法鉴定援助服务。

项目

内容

发展指标

基层法律服务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达到3500名,其中乡镇法律服务工作者达到2500名。

2.为有需求的城乡居民提供民事、行政诉讼代理及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7000件,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8000件,解答法律咨询以及代写法律事务文书等法律服务3万件(次)。

调解服务

1.人民调解的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稳步提升。

2.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达到500个,律师调解工作室达到96个,专职人民调解员达到5000名。

3.建立商事调解中心1个。

村(居)

法律顾问

1.村(居)法律顾问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达到8000名,村(居)配备法律顾问的比例达100%

2.村(居)法律顾问每年为基层组织和村(居)民提供法律服务不少于50小时。

3.全区村(居)法律顾问每年为基层组织和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代写法律文书、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协助处理信访问题不少于5万件(次)。

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1.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公职律师达到550名;自治区各党政机关,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事业单位普遍推行法律顾问制度。

2.国有大中型企业、重点民营企业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公司律师达到150名,聘请法律顾问达到50名。

3.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成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

仲裁服务

1.全区仲裁案件量达到1500件。

2.仲裁案件调解和解率达60%以上。

3.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撤销的比例在1%以内。

4.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比例在1%以内。

5.2022年,培育12家在自治区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仲裁机构。

司法鉴定服务

1.高资质、高水平的司法鉴定机构达到2家,解决疑难复杂鉴定案件能力不断提升。

2.司法鉴定公信力明显提高,有效投诉率在万分之八以下。

法律职业资格

考试服务

1.全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标准化考点占考点总数比率达100%;经国家保密部门验收合格的试卷保密室占试卷保密室总数比率达100%;使用考务安全管理系统的考点占全区考点总数比率达100%

2.取得和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信息公开率达100%

项目

内容

发展指标

服务平台

建设

实体平台

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成率达100%,行政村的村民委员会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达100%

热线平台

地(州、市)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覆盖率达100%

网络平台

1.整合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法律服务的网站,建成全区性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2.对留言咨询问题的答复时限为300分钟;社会对留言咨询解答的满意率达95%

3.对留言咨询问题发布的审核率达100%,对已解答问题抽取3%进行质检。

4.公共法律服务案例库每年收录案例120个。

总体目标

1.2020年在普及化基础上实现一体化,全区范围内实现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可通过网络平台办理。

2.2021年实现精准化,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通过公共法律服务大数据的深度应用为人民群众提供精准、普惠、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

3.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说明:公共法律服务是由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为满足各类主体在社会公共生活中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而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设施、服务产品、服务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服务。主要包括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调解、仲裁、司法鉴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方面。公共法律服务既包括无偿或公益性法律服务,也包括面向社会公众有偿性的法律服务。

责任编辑:张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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