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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1/22

16:39

来源:

中国法律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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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案例】司法鉴定所对工伤受害人段某某高坠伤伤残等级重新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案情简介】

被鉴定人段某某于XXXXXXX日因高坠致伤,伤后前往某某医院进行住院治疗。XXXXXXXX日被鉴定人段某某委托我所对其伤情进行伤残等级法医临床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某某医院(住院号:1099XXXXXXXXXXX日至XXXXXXXX日住院病历记载:

主诉:摔伤致右髋关节疼痛伴活动受限7天余。

现病史:患者自诉7天前工作时不慎摔伤致右髋关节疼痛伴活动受限,否认骨折端刺破,否认伴有恶心、呕吐症状、否认伴有头晕、头痛等不适。遂由患者家属送往某某市某某医院,当地医院完善相关检查X线拍片示右侧股骨颈骨折(自阅片)并建议手术治疗,今患者为求进一步治疗来我院就诊,我院门诊医师完善相关检查,X线检查结果示右侧股骨颈骨折(自阅片)。我科医师接诊以后经过专科查体以“右侧股骨颈骨折”为诊断收住我科。

专科检查:右侧髋关节处轻度肿胀,右下肢外旋畸形,皮下未见淤血、瘀斑,右侧腹股沟处压痛明显,右下肢轴向叩击痛,骨盆挤压及分离试验(-),右髋关节活动受限,右下肢较健侧稍缩短;未扪及明显骨擦音、骨擦感及反常活动,右下肢末梢循环及感觉可,右下肢肌力及肌张力未见明显异常。

辅助检查:于XXXXXXXX日我院X线拍片示右侧股骨颈骨折(自阅片)

诊疗经过:在硬麻下行右侧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

出院诊断:右侧股骨颈骨折。

(如医院病历、材料摘录有误,以原件为准)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

我所结合被鉴定人提供的鉴定材料(包括病历材料、影像学片),按照司法部推荐适用的《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JD0XXX-20XX)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体格检查

我所结合被鉴定人提供的鉴定材料,按照司法部推荐适用的《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JD0XXX-XXX)对被鉴定人进行查体。

法医学查体情况:一般情况可,神志清,查体合作,检查所见头颅正型,胸廓对称,右臀部可见一长18.5cm手术伤愈痕,右髋关节活动受限,右下肢负重疼痛,肌力及肌张力正常,余肢活动自如。

法医阅片示:右髋关节置换术后。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现有资料,结合本次法医学检查,分析如下:   

伤残等级鉴定

XXXXXXXX日被鉴定人段某某因外伤致右侧股骨颈骨折,伤后某某医院给予对症手术治疗,好转后出院。法医鉴定查体阳性体征明显,被鉴定人右股骨颈骨折,已行右侧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此损伤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5.9.6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致5)  四肢任一大关节行关节假体置换术后条款之规定评定为Ⅸ()级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段某某右下肢的损伤程度评定为Ⅸ()级伤残。


转自:中国法律服务网

责任编辑: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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