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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1/22

16:43

来源:

智慧普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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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驻心间迎春节,平平安安过大年,春节必备法律手册,这些事儿你要了解!

新春佳节将至,此刻,不少人都怀着雀跃的心情踏上了返家的路。春节,既是千百年来中国人最重要的节日,也是难得的阖家欢乐的团聚时刻。春节习俗很多,除了传统的贴春联、放鞭炮、吃团圆饭、走亲访友等,现在集五福、抢红包、微信拜年以及微博看春晚等依托互联网应运而生的各种新形式也为欢度春节增添了不少崭新色彩。然而在这些看似欢声笑语、丰富多彩的年俗活动之下,也隐藏着不少法律小tips,你都get到了吗?

欢乐平安过春节,这本为您“量身打造”的必备法律小手册可能会帮到大忙!快一起来看!

烟花爆竹请依法燃放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放鞭炮,作为一项传统的迎新习俗,深深地根植在每个人的记忆里。然而近年来,随着大众环保意识的提升,大量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等问题引发大众重视。2018年起全国各地陆续出台了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特别是春节期间,对禁放区域及部分区域的燃放时间都进行了明确规定。所以,如果过年期间燃放烟花爆竹,一定要先看看当地今年的新规定,依法燃放,平安过年!

特别提醒,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第三十条,以下地点是绝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安全行驶对酒驾醉驾说NO

春节来临,正值走亲访友、朋友聚会的高峰期,同时也是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发期!亲朋好友难得相聚,推杯换盏、把酒言欢本无可厚非,但是总有法律意识淡薄的人存有侥幸心理,酒后开车上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也是一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请记牢!

廉洁自律不越雷池一步

年关是人情关,也是廉洁关。一些人打着“过节”名义趁机收受现金红包、公款吃喝宴请、公款旅游……大搞各类违法乱纪行为企图瞒天过海。对此,两办印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严防细查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和违规公款吃喝、发放津补贴、收送礼品礼金、操办婚丧喜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易发多发问题,及时发现和甄别收送电子红包、私车公养等隐形变异问题,对顶风违纪问题从严查处、绝不姑息。严禁利用公共资源和地方名贵特产等特殊资源结“人缘”拉关系,坚决抵制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希望广大党员干部树立理想信念“高线”,恪守纪律规矩底线,不打折扣、不搞变通,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要求。带头倡导文明节俭,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春节加班这些报酬你应得的

虽然春节是阖家团圆的时刻,但是有一些身影依然奋战在岗位上。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让我们一起看看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而关于春节7天假期是如何划分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2013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指出:“春节,放假3(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其它4(除夕、初四到初六)属于调休。”因此,春节在初一到初三加班的应该支付300%的加班工资;在除夕、初四到初六加班的应该支付200%加班工资。

温馨提示,如遇到故意拖延、不发加班工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申诉、控告,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遵守社会秩序也很重要

近年来,出门旅游也成为不少人过春节的首选。然而,节日期间公共场所人满为患,更要遵守社会秩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霸座、禁烟区吸烟、踩踏座椅、甚至逼停高铁等“奇葩”行为,可能会把你送上“黑名单”。自201851日起实施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严重影响铁路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有关的行为责任人被公安机关处罚或铁路站车单位认定的,行为责任人限制乘坐火车。”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文明出行,守法过节,这些红线碰不得!

这些春节法律小知识你都掌握了吗?

作者:杨卓

转自:中国普法网

责任编辑: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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