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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司机开车门导致行人受伤想跑,可以扣他车钥匙吗?
案例小李将汽车停靠在某银行门前,因未观察后方情况,开车门时与由南向北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小闫相撞,导致小闫倒地受伤。小李下车查看后认为小闫并无大碍,准备驾车离开。小闫夺下小李的车钥匙,要求报警等警察过来处理。小闫这么做合法吗?以案说法合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中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2024年09月05日 [详情]
以案说法|广场舞噪音深夜扰民怎么办?
案例冯先生的儿子今年上初三,马上就要中考了,学习非常努力。但是小区跳广场舞的声音太吵,为了不影响孩子的学习,冯先生找到广场舞大妈协调,但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冯先生应该怎么办?以案说法广场舞噪音、邻里噪声等影响到人们安宁生活的行为都属于以公开的方式侵犯了自然人的隐私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因此,如果遇到噪音扰民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居民委员会、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等组织投诉,可以拨打110报警,可以拨打环保举报热线12369向当地的环保部...
2024年08月30日 [详情]
以案说法|在餐厅滑倒摔伤,谁来担责?
案例老陈前往某餐厅就餐期间,在卫生间内不慎滑倒,致右脚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踝关节骨折,老陈认为,餐厅卫生间地面湿滑,且没有任何防滑措施,导致其滑倒,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赔偿医药费等。老陈的主张合法吗?以案说法合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24年08月25日 [详情]
以案说法|出于自卫打伤他人自养动物需要赔偿吗?
案例小李在小区花园遛弯,草丛中突然钻出一只大狗,咬住他的裤脚不放。慌忙间,小李捡起身边木棍将大狗击晕在地。狗主人闻声而来见此状十分痛心。经兽医诊断,大狗身上多处骨折,左后腿永久性损伤。小李需要对狗主人进行赔偿吗?以案说法不需要。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中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案例中不存在采取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的情形,故小李不需要赔偿。
2024年08月20日 [详情]
以案说法|发现网上有关于自己的造谣帖,怎么办?
案例小明偶然发现小李在某网站上散布关于自己的虚假信息,还配有经过合成的照片。小明马上联系网站要求立刻删除相关内容。然而,网站对小明的请求视而不见。不久,该帖成为点击率极高的热门帖,对小明的工作和生活产生了困扰。请问,小明有权要求小李和网站承担责任吗?以案说法有权要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中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
2024年08月15日 [详情]
以案说法|同桌饮酒出意外,共饮者是否需要担责?
案例小王下班后和三名同事约在饭馆一起喝酒。酒过三巡后,小王和同事小刘打起了赌,双方约定,只要小王一口气喝完一瓶白酒,小刘就输给他500块钱。随后,小王拿起一瓶白酒一饮而尽。没过多久,小王就倒地不起,最终抢救无效死亡。和小王一起喝酒的三名同事需要担责吗?以案说法需要。三名同事作为共同参与人,存在劝酒、激将等行为,没有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因此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
2024年08月10日 [详情]
以案说法|宠物伤人如何追责?
案例家住成都的小郑养了一只秋田犬,某日在小区花园里遛狗时,邻居小张路过,见秋田犬非常可爱,就想逗逗狗,没想到被秋田犬咬伤。小郑需承担赔偿责任吗?以案说法秋田犬为当地规定的烈性犬,无论小张是否有挑逗狗的行为,小郑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
2024年08月05日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