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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10/14

16:00

来源:

宁夏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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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婚内私自赠予第三方财产,法院支持配偶追回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该赠与行为是否有效,夫妻一方中的受害者能否追回?近日,永宁县人民法院望远法庭受理了一起妻子起诉第三者返还赠与财产案件,通过特邀调解员诉前调解,帮助妻子追回了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回顾

原告王某与宋某是合法夫妻关系,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宋某与被告李某秘密交往。交往期间,宋某多次通过银行转账、微信付款等方式向李某转账,共计二十万元。王某发现后,认为宋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便向永宁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悉数返还案涉财产。法院受理该案后,安排特邀调解工作中心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经调解员释法明理,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由被告李某于调解协议生效起一年内返还赠与款项二十万元。

法官说法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法律规定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形以及双方另作书面约定外,应为夫妻共同所有。基于夫妻关系而生的共有财产,夫妻双方对其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的,另一方有权请求宣告该处分行为无效,但第三人系善意的除外,一方因擅自处分行为给配偶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基于婚外不正当关系而做出的赠与,受赠者非善意取得,且该处分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双方赠与行为全部无效,由受赠者返还全部案涉财产。

法官提醒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之间负有彼此忠实、相互扶养的法定义务,当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发生婚外情时,都是对家庭、配偶一方、子女的不负责,这不仅会对家庭成员造成心理上的伤害,同时,出轨方在第三者身上发生的经济开支、财产赠与也会对配偶、子女、家庭造成损害。因此,无论男女都应恪守道德底线,双方应互相忠诚、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共同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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