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不再只是诉讼代理人这一单一角色,而是更多地成为社会治理中一支不可忽视的法律专业力量。
日前,在江苏检察院采访,正遇上每周一天的“律师接访日”。各领域资深律师来到接待窗口,面对面为上访群众答疑释惑。律师日益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一支重要力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智慧、推动他们在依法治国中的积极作为。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出台《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对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服务和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各地也相继出台规定,要求在政府决策、行政监督、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积极引入律师服务。
律师作用的凸显是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一方面,随着社会整体法治观念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在遇到纠纷和问题时主动寻求律师帮助。律师拥有着独立、专业的工作特点,这是律师更好发挥社会治理有力补充作用的重要基础。另一方面,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律师群体在参与社会治理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担任“驻村律师”、法律顾问到深度参加调解、信访等工作,律师不再只是扮演诉讼代理人这一单一角色,而是更多地成为社会治理中一支不可忽视的法律专业力量。
发挥法治广泛协调社会各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离不开律师的有效参与。在运用司法和行政力量的同时,我们往往需要有一支像律师这样的专业法治力量加入,用法律事实分清是非、用权利义务思维判断对错、用以案说法教育引导群众、用法律释疑定分止争。只有当群众遇到的一个个法律问题获得公正解决、得到合理解释,他们才会从内心深处尊崇法律、信仰法律,社会的法治基石才会更加坚固可靠。
律师作用的发挥,离不开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应当积极为律师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比如构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制度体系,在法律框架内赋予律师更多权力等等。
转自:司法部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