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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11/18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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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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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司法局强化四项措施 打造“枫桥经验”升级版

今年以来,塔城地区司法局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围绕群众新需求,坚持“边推广、边总结、边完善、边提高”先试先行,完善工作新机制,创新调解新模式,强化四项措施,促进“枫桥经验”提档升级。


多方联动,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统筹各方力量,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常态化工作机制,重点做好涉疫情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结合“访惠聚”、“民族团结一家亲”、干部常态化下沉等群众工作,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及时就地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对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注重统筹各系统资源,形成合力高效有力调处,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坚决防止矛盾纠纷扩大升级,切实做到“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村居,矛盾不上交”。如沙湾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了专业行业性调解室、个人调解室、远程调解室等,满足不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需要,对乡镇、村居调解组织提交的调解需求,利用远程调解系统,组织调解专家及时有效进行化解。


加强协作,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

严格落实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人民调解组织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之间的联合调解、协助调解等沟通协作机制,年内实现派驻法院人民调解室全覆盖;同时由综治部门牵头,每月召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联席会议,通报各部门掌握的矛盾纠纷情况,分析研判矛盾纠纷隐患风险,实现矛盾纠纷信息共享。如乌苏市由政法委牵头成立三调联动矛调解中心,采用“1+3”(1名调解员+法官、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3+N+3”模式(村(社区)第一书记、支部书记和村(社区)主任+行政调解职权部门+纪委监委、组织部和检察部门)模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完善机制,落实工作保障措施。

今年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制定了《塔城地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人民调解案件的范围、类别、标准、发放程序等内容,提升了补贴标准,进一步调动了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地区人民调解工作发展提供了工作保障。


典型引领,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将“农牧民调解室”作为社会治理体系的“细胞”工程,积极推广工作经验,完成裕民县村队全覆盖,其他县(市)每个乡镇(街道)1-3个“农牧民调解室”建设任务,进一步延伸了基层调解组织工作“触角”,为多渠道收集矛盾纠纷信息、发现矛盾隐患、化解矛盾纠纷增添了工作力量,,进一步筑牢了社会稳定的“基石”。

作者:薛瑞

审核:王霞

来源:塔城地区司法局

责任编辑: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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