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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4/03

19:55

来源:

克拉玛依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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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重大行政决策管理暂行规定》出台 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再上台阶

近日,克拉玛依市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专题听取市司法局关于《克拉玛依市重大行政决策管理暂行规定》的起草情况汇报。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原则通过该《规定》,市委书记、市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主任赵文泉在会上做重要讲话,要求各级政府和行政部门严格依法行政,依程序办事,确保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依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精神,克拉玛依市政府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提上日程。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市司法局于20198月全面启动了《规定》的起草程序,经过前期调研、起草论证、征求意见,并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提交市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审议。

《克拉玛依市重大行政决策管理暂行规定》共五章、48条,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暂行规定》确立了重大行政决策的七项制度:一是公众参与制度。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征求相关部门和与决策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意见。二是专家论证制度。对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决策事项的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论证。三是风险评估制度。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涉及公共安全、教育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城乡建设、房屋征收、自然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决策事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廉洁性评估。四是合法性审查制度。市司法行政机关主要从决策事项是否属于政府法定权限、草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草案起草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程序进行审查。五是集体讨论制度。重大决策事项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司法局、决策承办单位事项、相关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列席会议。六是实施后评估制度。重大决策事项实施过程中,实施单位可以采取专家评审、社会评议等方法,组织开展决策事项实施情况评估。市政府根据评估报告和实际情况,可以对重大决策事项作出继续实施、调整或者停止实施的决定。七是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决策机关和承办单位未履行规定程序,提供虚假材料,提供的决策草案违法违规以及未将社会公众、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意见作为决策重要依据,导致决策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对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实施,起到以制度促规范、以参与促公开、以流程促优化、以监督堵漏洞、以责任强担当的作用,让行政决策权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再上台阶。

赵文泉要求,我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特别是在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时,一定要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绝不能做有悖于法律法规的事情。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既是落实国家、自治区的精神,也是形势要求,在当前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情况下,制定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非常有必要。政府领导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行政决策程序的重要意义,任何工作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按程序进行。要用制度规范和监督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作者:周静

来源:克拉玛依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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